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護欄壞致落水死亡 判鄉公所等國賠195萬元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高雄縣夏姓男子在道路淹水時,牽著機車在路上行走,卻因黃姓農夫破壞路邊護欄造成夏男落水死亡。夏男母親提國賠,最高法院今天判公所與黃農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95萬餘元定讞。

判決書中指出,民國94年6月12日,因為大水造成路面積水,夏男牽機車在鳥松鄉大同路上行走,行經黃姓農夫承租的農田旁時,由於黃農為方便耕耘機進入農田耕作,因此破壞水泥護欄兩塊,導致夏男行經缺口時,遭大水擊倒流入農田中溺水死亡。夏男母親林女因而提告要求鳥松鄉公所與黃農國家賠償責任,連帶應賠償680餘萬元。

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時高雄高分院認為,林女可以求償喪葬費29萬餘元、扶養費145萬餘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等,共計325萬5,550元。但因事故發生夏男也負有40%的責任,因此判決黃農與鳥松鄉公所必須連帶賠償195萬3,330元。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雙方的上訴,全案依照二審宣判結果,黃農與鳥松鄉公所必須連帶賠償195萬3,330元定讞。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