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2台灣高管案開庭 劉漢黃求死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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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9月7日,廣東東莞展明五金製品廠工人劉漢黃捅死2名台灣籍高管並致1人重傷案,在東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劉漢黃表示:我後悔,可後悔沒用。「請求法院判我死刑,對我是一種解脫。但對社會來說,那是不公平的。」他指有前因才有殺人的後果。其辯護律師管鐵流表示,因為貧窮,劉漢黃感到生不如死。被殺害人是有過錯的,劉在正當防衛過程中最多犯有故意傷害罪,而非檢方起訴的「故意殺人罪」。法院當庭沒有做出判決。

防暴警封鎖法庭

據知情人士表示,在開庭前,東莞準備聲援劉漢黃的工人就聚集到法院前,但已有防暴警察嚴密封鎖法庭,工人不知法院方面嚴查身份證,結果很多人無法進入法庭。上午9點15分,審判庭內劉漢黃的家屬坐在旁聽席右側,10多名被害人的家屬坐在左側,總共出庭人數有20多人。當劉漢黃被帶入法庭時,神情嚴肅,他抬頭看到了自己的父親和兄弟,沒有說話便緩緩坐下。劉漢黃著短袖看守服,無掌的手臂很扎眼。

被劉漢黃捅成重傷的展明公司副總經理賴振瑞,拄著枴杖到庭,坐在原告席上。整個庭審過程中他和所有的家屬自始至終沒有發言。

庭審中,劉漢黃向被害人家屬連說對不起,最後不顧阻攔抽泣著向原告席當庭下跪。當法官問到出事當天為什麼身上帶彈簧刀,劉漢黃說,有一次在廠裡,聽公司給保安開會,說他不是廠裡的人了,發生意外他們不管。他心裏害怕,從那以後就帶刀了。

法官問劉漢黃:你後悔嗎?覺得自己犯罪了嗎?劉漢黃:我後悔,可後悔沒用。對我來說是一種錯,是犯罪。現在我請求法院判我死刑,對我是一種解脫。但對社會來說,那是不公平的。法官:為什麼說對社會不公平?劉漢黃:因為是他們先不公正對待我,沒有前因就沒有後果,又不是我主動去殺人,現在我還不明白,為什麼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東莞展明五金製品公司。(大紀元資料圖)

律師:非故意殺人罪 分歧很大

庭上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劉漢黃。來自廣東律人律師事務所的辯護律師管鐵流近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劉漢黃已經被逼到絕路,開始時是正當防衛,但在過程中有轉化,但他也不是要剝奪別人的生命,最多是傷害了對方。在主觀上劉漢黃從沒有報復殺人的主觀意向和犯罪動機,並無預謀,而是遭遇突發情況臨時起意;而且劉漢黃根本沒有想過要置三個被害人於死地。

相反,案發時賴振瑞、邵正吉先後對劉漢黃實施人身攻擊。在法庭的報告中有個細節是不真實的,那就是說邵正吉打劉二耳光,實際上邵是以拳頭兩次捶打劉漢黃的頭部,劉才奮起反抗。這些都證明被害人是有過錯的。劉應屬於正當防衛,最多只能算是故意傷害,而不應該定性為故意殺人。

公訴人回應,邵打了劉漢黃的頭,但並沒有威脅到他的生命健康,不屬於不法侵害。劉漢黃應該是故意殺人。

管鐵流還透露,劉漢黃當庭表示,他生不如死,死反而是一種解脫,所以他要求法庭判其死刑。「實際上劉漢黃是沒辦法把內幕暴露出來,他的真實生活背景很悲慘,他是家裏主要的經濟來源,包括對父母的贍養和對弟弟的撫養。他在受工傷的半年中,工廠後來不給他發工資,他自己生活無著落,但還要給家裏寄生活費。所以他認為,如果不被判死刑的話,在監獄中還需要家裏給他提供生活費。在會見時他幾次同我們說到這個問題。」對判決結果如何,管律師表示,雙方的分歧很大,也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所以很難推測。

東莞市中級法院刑一庭書記員陳某接到大紀元記者電話詢問時表示,庭審進行了一上午,沒有當庭做出宣判,是否給劉漢黃做精神鑑定及什麼時候判決等要由法官決定。法官的聯繫方式不方便提供。他還透露廣東省高等法院對該案件每個情節都卡得很嚴格,已定好了一個框架。

據瞭解,被害人的代理人要求嚴懲劉漢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面,原告林裕騰(展明公司總經理)、邵正吉(展明公司副總經理)的家屬和賴振瑞,向劉漢黃索賠140多萬元。

「東莞模式」必將破滅

劉漢黃,26歲,貴州人,家境貧寒,為給弟弟掙學費,初中未畢業就外出打工。去年9月22日,劉漢黃進入展明公司,基本工資770元,公司沒有給他買社保或工傷保險。入廠一週便遭遇工傷,右掌被截。因賠償糾紛訴諸法律,與資方矛盾加劇。(大紀元之前曾做詳細報導:傳怒殺台商案將開庭 劉漢黃為何舉刀?鏈接為:http://epochtimes.com/b5/9/8/23/n2633203.htm)

6月15日中午12點,劉漢黃要出廠辦事時被保安攔下。5分鐘後,公司總經理林裕騰駕車外出。當時劉站在其車尾,想跟車出去,保安不願開門,林裕騰下車與劉爭吵。劉漢黃在法庭上說,林用台語打了個電話,隨後公司副總經理賴振瑞和邵正吉趕到。賴振瑞趕到後,要求保安開門,並將劉推出去。到了大門外,邵正吉打劉漢黃頭部兩拳。

被激怒的劉漢黃以刀捅死林裕騰和邵正吉、捅傷賴振瑞。管鐵流律師表示,劉漢黃是因為索賠不成、長期遭受不公正待遇才會釀成此案,3名被害人存在明顯嚴重過錯,應從輕處罰劉漢黃。

武漢一位維權人士對記者表示,劉漢黃案是中國畸形社會的必然結果,劉漢黃是畸形社會的受害者。

有評論人士認為,劉漢黃殺死兩名工廠主管,其實是在質問「東莞模式」。這個事件至少說明,東莞在維護弱勢群體權益方面做得非常不好。而在網絡上,「向劉英雄致敬」、「殺得好」的喊聲格外亢奮,劉漢黃成為網絡英雄。對此,時評人士楊耕身說:劉漢黃不可能成為法治時代的英雄,正如「殺死萬惡的資本家」不該成為網民的英雄情結。但我不免又感到,這樣的請求是何等的無力。這個社會的簡單或複雜無不在於,公力救濟抵達不到的地方,私力救濟必然盛行。

東莞曾經以招攬全國最多的台商企業而著名。2008年底東莞市市長李毓全在一次會議上首次提到「東莞模式」,認為「東莞模式」主要有三點:一是以外向帶動起步;二是以製造業領先;三是城鄉一體化發展。據分析人士指,「東莞模式」必將破產。

評論認為,這樣的東莞模式不過是招商引資的產物,並不值得稱道和倡導。它是政府職能嚴重錯位的結果。在政府中心主義和重商主義的指引下,「東莞模式」的三點,無一不與GDP掛鉤。東莞模式更是另一種腐敗的典型。政府的方向錯誤和職能錯位,其實就是最大的失職和瀆職,因為它將整個社會帶入災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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