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2台湾高管案开庭 刘汉黄求死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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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9月7日,广东东莞展明五金制品厂工人刘汉黄捅死2名台湾籍高管并致1人重伤案,在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刘汉黄表示:我后悔,可后悔没用。“请求法院判我死刑,对我是一种解脱。但对社会来说,那是不公平的。”他指有前因才有杀人的后果。其辩护律师管铁流表示,因为贫穷,刘汉黄感到生不如死。被杀害人是有过错的,刘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最多犯有故意伤害罪,而非检方起诉的“故意杀人罪”。法院当庭没有做出判决。

防暴警封锁法庭

据知情人士表示,在开庭前,东莞准备声援刘汉黄的工人就聚集到法院前,但已有防暴警察严密封锁法庭,工人不知法院方面严查身份证,结果很多人无法进入法庭。上午9点15分,审判庭内刘汉黄的家属坐在旁听席右侧,10多名被害人的家属坐在左侧,总共出庭人数有20多人。当刘汉黄被带入法庭时,神情严肃,他抬头看到了自己的父亲和兄弟,没有说话便缓缓坐下。刘汉黄着短袖看守服,无掌的手臂很扎眼。

被刘汉黄捅成重伤的展明公司副总经理赖振瑞,拄着枴杖到庭,坐在原告席上。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和所有的家属自始至终没有发言。

庭审中,刘汉黄向被害人家属连说对不起,最后不顾阻拦抽泣着向原告席当庭下跪。当法官问到出事当天为什么身上带弹簧刀,刘汉黄说,有一次在厂里,听公司给保安开会,说他不是厂里的人了,发生意外他们不管。他心里害怕,从那以后就带刀了。

法官问刘汉黄:你后悔吗?觉得自己犯罪了吗?刘汉黄:我后悔,可后悔没用。对我来说是一种错,是犯罪。现在我请求法院判我死刑,对我是一种解脱。但对社会来说,那是不公平的。法官:为什么说对社会不公平?刘汉黄:因为是他们先不公正对待我,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又不是我主动去杀人,现在我还不明白,为什么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东莞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大纪元资料图)

律师:非故意杀人罪 分歧很大

庭上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刘汉黄。来自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管铁流近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说,刘汉黄已经被逼到绝路,开始时是正当防卫,但在过程中有转化,但他也不是要剥夺别人的生命,最多是伤害了对方。在主观上刘汉黄从没有报复杀人的主观意向和犯罪动机,并无预谋,而是遭遇突发情况临时起意;而且刘汉黄根本没有想过要置三个被害人于死地。

相反,案发时赖振瑞、邵正吉先后对刘汉黄实施人身攻击。在法庭的报告中有个细节是不真实的,那就是说邵正吉打刘二耳光,实际上邵是以拳头两次捶打刘汉黄的头部,刘才奋起反抗。这些都证明被害人是有过错的。刘应属于正当防卫,最多只能算是故意伤害,而不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

公诉人回应,邵打了刘汉黄的头,但并没有威胁到他的生命健康,不属于不法侵害。刘汉黄应该是故意杀人。

管铁流还透露,刘汉黄当庭表示,他生不如死,死反而是一种解脱,所以他要求法庭判其死刑。“实际上刘汉黄是没办法把内幕暴露出来,他的真实生活背景很悲惨,他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和对弟弟的抚养。他在受工伤的半年中,工厂后来不给他发工资,他自己生活无着落,但还要给家里寄生活费。所以他认为,如果不被判死刑的话,在监狱中还需要家里给他提供生活费。在会见时他几次同我们说到这个问题。”对判决结果如何,管律师表示,双方的分歧很大,也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所以很难推测。

东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陈某接到大纪元记者电话询问时表示,庭审进行了一上午,没有当庭做出宣判,是否给刘汉黄做精神鉴定及什么时候判决等要由法官决定。法官的联系方式不方便提供。他还透露广东省高等法院对该案件每个情节都卡得很严格,已定好了一个框架。

据了解,被害人的代理人要求严惩刘汉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原告林裕腾(展明公司总经理)、邵正吉(展明公司副总经理)的家属和赖振瑞,向刘汉黄索赔140多万元。

“东莞模式”必将破灭

刘汉黄,26岁,贵州人,家境贫寒,为给弟弟挣学费,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去年9月22日,刘汉黄进入展明公司,基本工资770元,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或工伤保险。入厂一周便遭遇工伤,右掌被截。因赔偿纠纷诉诸法律,与资方矛盾加剧。(大纪元之前曾做详细报导:传怒杀台商案将开庭 刘汉黄为何举刀?链接为:http://epochtimes.com/gb/9/8/23/n2633203.htm)

6月15日中午12点,刘汉黄要出厂办事时被保安拦下。5分钟后,公司总经理林裕腾驾车外出。当时刘站在其车尾,想跟车出去,保安不愿开门,林裕腾下车与刘争吵。刘汉黄在法庭上说,林用台语打了个电话,随后公司副总经理赖振瑞和邵正吉赶到。赖振瑞赶到后,要求保安开门,并将刘推出去。到了大门外,邵正吉打刘汉黄头部两拳。

被激怒的刘汉黄以刀捅死林裕腾和邵正吉、捅伤赖振瑞。管铁流律师表示,刘汉黄是因为索赔不成、长期遭受不公正待遇才会酿成此案,3名被害人存在明显严重过错,应从轻处罚刘汉黄。

武汉一位维权人士对记者表示,刘汉黄案是中国畸形社会的必然结果,刘汉黄是畸形社会的受害者。

有评论人士认为,刘汉黄杀死两名工厂主管,其实是在质问“东莞模式”。这个事件至少说明,东莞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做得非常不好。而在网络上,“向刘英雄致敬”、“杀得好”的喊声格外亢奋,刘汉黄成为网络英雄。对此,时评人士杨耕身说:刘汉黄不可能成为法治时代的英雄,正如“杀死万恶的资本家”不该成为网民的英雄情结。但我不免又感到,这样的请求是何等的无力。这个社会的简单或复杂无不在于,公力救济抵达不到的地方,私力救济必然盛行。

东莞曾经以招揽全国最多的台商企业而著名。2008年底东莞市市长李毓全在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到“东莞模式”,认为“东莞模式”主要有三点:一是以外向带动起步;二是以制造业领先;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据分析人士指,“东莞模式”必将破产。

评论认为,这样的东莞模式不过是招商引资的产物,并不值得称道和倡导。它是政府职能严重错位的结果。在政府中心主义和重商主义的指引下,“东莞模式”的三点,无一不与GDP挂钩。东莞模式更是另一种腐败的典型。政府的方向错误和职能错位,其实就是最大的失职和渎职,因为它将整个社会带入灾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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