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0日讯】监察院九日公布民国四十四年由五位监委提出的“孙立人将军与南部阴谋事件关系调查报告书”完整版,内容指出“南部阴谋事件”的企图,仅是向当时的总统蒋介石呈递改革部队行政的建议书,并无叛乱的意图。当年因督导下属不力而获罪的孙立人,也在沈寂四十六年的报告重见天日后获得平反。
据台北报导,监察院院会也在九日通过,将孙立人案涉及的人权保障问题提交监察院人权保障委员会继续进行审议,在相关疑点澄清后若发现涉及侵害人权的具体事证,将协助家属请求国家赔偿。
民国四十四年五月廿五日孙立人部属郭廷亮、江云锦等,因被检举涉嫌叛变遭逮捕,同年八月廿日,总统发布命令:参军长孙立人因匪谍郭廷亮案引咎辞职并请查处,应予照准。
十月八日,当时的副总统陈诚组成九人调查委员会,针对此案提出调查报告,指出郭廷亮承认利用其与孙立人之关系执行匪谍任务阴谋叛乱,孙立人企图利用郭廷亮在军中建立个人力量,至陷入其匪谍活动而不自觉,孙立人应负失察、包庇之责。国防部军法局也在民国四十五年九月七日依惩治叛乱条例等罪,判处郭廷亮、江云锦等三十五人死刑、无期徒刑不等。
由于本案牵连甚广,监察院国防委员会在民国四十四年九月廿一日推选曹启文、萧一山、王枕华、陶百川、余俊贤五位监委组成专案小组,并于同年十一月廿一日提出“孙立人将军与南部阴谋事件关系调查报告书”,内容指出此次事件仅为向总统呈递改革部队之行政建议书,并无叛乱意图。虽其拟议中之手段显属违法,然纵使“对上官为暴行胁迫”,仍缺乏刑法第一百条第一项“叛乱罪”之意思要件,难以叛乱罪相绳。
该报告指出,所谓南部阴谋事件尚在极少数人之阴谋阶段,并无事实或言词根据证明其“已着手实行”;孙立人虽对该事件不完全知情,但对其中酝酿之部分情形,孙立人不能推说全不知悉,孙立人亦有职责未尽之处。
不过,当年行政部门却以刑法“侦查不公开”原则拒绝五位监委约询郭廷亮等人,并要求不准公开报告内容。
民国七十七年,在孙立人家属向监院陈情后,这份五人小组的调查报告首次公开,但却发现报告内容有部分文字遭XXX(划叉)记号删除,引起家属质疑报告内容。
经家属不断陈情,监院国防委员会在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决议,推派监委赵昌平、江鹏坚、梁尚勇三人,负责审查原有调查报告,但由于当时监察法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未完成修订,使得此一“复查”行动于法无据。
民国八十七年七月廿八日监委赵荣耀、江鹏坚、林孟贵再提“对孙立人案,向有关单位调阅相关案卷,XXX部分补实之处理情形”核签意见,在调阅文件后发现XXX大致为军队番号、人名或不满话语。
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监院全院委员谈话会决议,委由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朱□源,对孙立人案调查报告文字失落部分进行监定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结果发现其调查意见与监院五人小组当年调查见解相契合,证实孙立人及其部属并无涉及叛乱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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