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法轮功港府藏头露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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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由政务司司长批准法轮功团体租用大会堂场地,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不置可否的回应,就真有意思。大会堂由他管辖,他怎会不知情;若法轮功租场由他或其下属批核,他怎会不承认。他选择不予置评,既没有说出真相,也没有公然撒谎,也就是所谓忠于自己的表现。

合法活动如何颠覆中央?

同样尽在不言中的,是港府对法轮功的政策。法轮功在港是合法组织,它的活动也没有人抵触本地法律,当局不能不承认,但董特首却带头领唱,声言绝不容许本港成为颠覆中央的活动基地。这样说见怪不怪,奇怪的是,一个合法组织从事本港法律容许的事情,在特首眼中,却是颠覆中央的活动。不知道除法轮功外,特首心目中还有哪些活动是颠覆中央的合法活动?究竟是特首的视野出问题,还是本港法律太宽松了,纵容犯罪分子在港建立基地,以合法活动颠覆中央?若要依法治港,避免上述的颠覆活动,特首看来要大力收紧法律,紧跟及落实中央敌我矛盾的分析,从严处理“异端”,也就不言而喻了。

违反合约请公开解释

当然,在硬性镇压出现之前,当局并非束手无策,而是采用非政治化的管理手段,尽量限制“异端”的活动空间。三十人以上的示威游行,当局可援引《公安条例》七日通知的变相审批制度;法轮功聚众开会,当局就临时加添租用者条款,把活动限制于“纯粹宗教性质”,与会者使用、派发、展示的物品,不得写有“具威吓性、侮辱性的字眼,从而干预集会的和平进行,或已对和平集会构成损害。”当法轮功学员在会场内批评内地压制他们活动,展示学员遭镇压受伤的图片,港府忙不迭发表声明,指集会出现侮辱性的言词,已超出“纯粹宗教活动”,破坏场地使用的规则,因此当局已对主办机构发出警告。

解决之道奉劝北京停止镇压

但真要接受警诫的是警诫者自己。合约反映立约双方的意愿,不得违反,天公地道,但合约只能由官方解释,变作政治压制的工具,就不仅是缩窄言论空间,更损害公务员应有的政治中立。官员指法轮功大会充斥侮辱性的言词,相信是指他们对内地镇压其学员所作的猛烈抨击,但解决问题的正道,应是奉劝中央停止镇压,而不是反控被镇压者制造事端,发放不实消息或作不诚实的评论,破坏中央声誉。

我们即使不尽信法轮功学员一面之词的控诉,但总不能听到批评中央的意见就看成是侮辱权威,除非本港官员都认同中央不仅永远是对的,其政治正确性更须本地公仆全力巩卫,否则官员起码要独立思考,仔细研究法轮功的举证是否成立,同时在发表声明后,敢于面对公众,解释法轮功学员如何伤天害理,侮辱中央,破坏和平集会,才算是负责任和尊重契约的好公仆。

本地素来是开放社会,不论政府或民间,有兴趣者均可公开议论法轮功的长短利弊,只要摆事实、讲道理,争论都有助于认清问题。说到底,藏头露尾的做法,不仅有碍辨明是非,更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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