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日讯】 为了防止个别人员在当事人去世后继续冒领养老金,武汉市有关部门规定,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每年必须根据其个人编号尾数对应的月份办理一次年审。没有办理年审的人员将停发养老金。
据《湖北日报》报道,具体办法为:有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由参保单位负责收集年审资料,集中到所在区社保处办理年审。
无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分管社保处直接办理年审手续。
年审须携带的资料有: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户口、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或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核发证;无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第一次到社保处办理年审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带养老金(遗属生活费)社会化发放的专用存折;居住异地人员需带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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