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希上台 美传播管制法规渐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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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17日讯】纽约时报特稿/中国时报阎纪宇译/在一般人心目中,美国是全世界言论最自由的国度,但是美国大众传播业-尤其是广电业的发展仍然受到法律与政府的严格规范,尤其当一家传播业企图扩张规模或购并同业时,都得面临联邦法规一道又一道的关卡,其目的在于确保传播业的多样化,避免市场遭少数集团垄断,让新闻、资讯与娱乐能涵括各种观点与品味。

然而在布希总统上任之后,华府的政治风向也随之转变,开始质疑政府确保传播业多样化的角色与实际功能,而维护传播业言论自由的声浪却日渐昇高。“联邦传播委员会”(FCC)与哥伦比亚特区(即华府)联邦上诉法院近来的决策与判决,都显示美国政府正高举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大纛,从规范传播业的战场逐步撤退,各项相关联邦法规持续松绑,让全美各大电视网、有线电视与其他媒体业者在扩张规模或购并同业时,获得更大的施展空间。

美国国会于一九三四年通过“联邦传播法”并设置立场超然的联邦传播委员会,从技术、结构与内容三个层面来管理大众传播业。其中“结构性管理”就是着眼于防范垄断现象,管理传播业的组织与相互关系,其主要工具是对公司购并行为与市场占有率进行管制。数十年来相关法规虽有兴革,但大体而言管制仍颇为严格。但布希政府上台后,一向主张减少政府干预的共和党传统思维也卷土重来。

率先行动的是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该法院在本月初审理美国第二大有线电视业者“美国线上时代华纳”(AOLTimeWarner)所提的诉讼时,以违宪为由判定几项法规无效;这些法规限制一家有线电视与卫星电视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不得超过三○%,而且公司播放自制节目的比例不得超过四○%。不久之后该法院再度出击,裁定同意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电视网母公司Viacom的要求,暂时冻结联邦传播委员会行使一项法规的权力,这项法规限制一家电视网的市场占有率不得超过三五%,可能在最近就会废除。对于法院的判决,联邦传播委员会决定不提起上诉,这在以往民主党当政的年代是不可思议的决定。

联邦传播委员会看似连遭重创,其实不然,该委员正积极主动放松对传媒的管制措施。官员透露,联邦传播委员会在十九日将宣布放宽禁止一家电视网购并另一家电视网的“双电视网法规”,如果消息属实,那么已拥有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网的Viacom将顺利购并UPN电视网。再过数周之后,联邦传播委员会还将大幅放宽

一九七五年立下的法规:禁止一家公司在同一个市场同时拥有电视台与报纸。联邦传播委员新任主席麦可.鲍尔是美国现任国务卿鲍尔之子,他最近曾公开质疑这项法规:“我实在不了解,报业与广电业会有什么先天的特质使它们无法合并。”

管制法规的转变将对美国传播业发展造成深远影响。首先获益的将是几家传播业钜子,例如Viacom、AT&T(全美最大的有线电视业者)、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网的母公司迪士尼、国家广播公司(NBC)电视网的母公司奇异电机(GE)、美国线上时代华纳、论坛(Tribune)公司,以及澳洲媒体大亨梅铎旗下企业。这些业者大多强调,束缚他们发展的联邦法规早已过时,而且网际网路等科技浪潮无远弗届,任何一家传播业钜子都难以只手遮天,垄断讯息来源。

但是许多消费者权益团体却对这股趋势忧心忡忡,“媒体通路计划”(MediaAccessProject)组织一直致力于确保民众能拥有多样化的新闻与资讯来源,主席舒瓦兹曼指出:“这些法规废弛后,将导致媒体内容千篇一律;而且会让一小撮利益相通的传播业主组成企业联盟,从而主宰公众的品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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