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控告自焚汉遭狠批

质疑欺弱势社群对权贵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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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18日讯】两名分别在社会福利署及立法会外纵火自焚的男子,均以自焚来控诉政府对弱势社群的不公平,至今他们仍留院医治,但日后均要面对警方的检控。警方日前以暂控方式,控告林亮威在社署门外纵火罪,稍后会寻求律政司指示才能决定其命运。事件引起极大反响,质疑警方凉薄专向弱势社群埋手;对某些高官、商人则以公众利益为理由,不提证供检控。

警方发言人表示,上月初在立法会自焚的男子辛永钊,也将寻求律政司的指示,是否对当事人提出检控;上周四在湾仔修顿中心社会福利署门外自焚的五十二岁男子林亮威,则已暂控(HoldingCharge)方式落案起诉纵火罪,指他毁坏特区政府建筑物的墙壁及天花板。

由于林亮威仍然留医,控方要求将案押后至本周五(二十日)转到东区法院再提堂,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十年。警方发言人证实,经落案起诉后,警方在日内会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律政司,研究检控程序。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至今还未收到警方就两名纵火自焚人士的调查报告。至于会否在警方提交林亮威报告后,考虑对他撤销检控,发言人表示需详细研究有关报告后才有定案。林亮威每月的综援只得一千九百多元,当日因不获社署增加金额,愤怒冲上社署门外自焚。惟社署发言人昨日指出,社会保障委员会并无收过林亮威的增加综援金申请,但不会就警方起诉一事作评论

自焚动机非涉刑事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议员麦国风表示,警方似有矫枉过正,两人自焚动机并非牵涉刑事,若坚持起诉,是否要控告所有自杀的人士。张文光议员亦表示,警方要检控一个自焚的人时,应考虑他们的生活环境及心情。两人均是在社会上极度弱势的个体,没有受过高深板育,他们过分愤怒时用自焚自毁来提出控诉及反抗。

张文光认为,若只是损毁政府的天花板而不是伤人,警方不应对他作出检控,否则只会显得警方的做法凉薄及没有恻隐之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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