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版图上,黑枪已无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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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27日讯】用“史无前例”来形容今年4月开始的全国缉枪行动绝不过分。有关人士向《新闻周刊》透露:仅在行动开展的头一个月里,各地警方已集中处理枪支近40万支。
  在中国版图上,黑枪已无空白点。
  《新闻周刊》报导 ,专家指出:“暴力本来应该由国家垄断。但由于枪支泛滥,导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生长,以及农村宗教势力的庞大,国家暴力垄断开始被打破。这会让公民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人们有事不去找政府机构,而去找黑社会,找宗族长摆平。如果任凭其发展,总有一天会威胁到国家政权。”
  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2号转炉,成为北京市18000多条非法枪支的最终归宿。5月10日,当钢水吞没了堆成小山般的小口径步枪、猎枪、气枪以及各式自制枪支时,一位炼钢工人惊异地张大了嘴巴:“真是不敢想象,我们的身边竟然有这么多的黑枪!”
  一次大规模收缴非法枪支的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用“史无前例”来形容今年4月贻d始的全国缉枪行动绝不过分。公安部有关人士向《新闻周刊》透露:仅在行动开展的头一个月里,各地警方已集中处理枪支近40万支。其中云南销枪40000余支;河北销枪50000余支;安徽销枪20000多支;黑龙江销枪8000多支。
  与此同时,天津、新疆、河南、宁夏、贵州、江苏、山东、广东、陕西、四川、青海、海南等省也集中销毁了大量非法枪支。
  “目前,缉枪治暴专项行动正在纵深开展,各地市公安机关将继续销毁非法枪支。”这位公安部官员说。
  6月下旬,四川绵阳市成功地销毁了14700余支非法枪支和2000余枚军用炮弹;甘孜地区销毁85000支非法枪支,子弹164815发;
  6月25日,湖北宜昌市销毁枪支23000多支,炸药近20000公斤;
  7月2日,江西分宜,集中处理各类枪支138支,子弹290发,收缴炸药117公斤,雷管678枚
  在中国版图上,黑枪已无空白点。
  枪支与死亡
  10年前,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学者,何家弘教授前往美国。当芝加哥警察局首席侦探(相当于中国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汤森德听说“中国警察执行一般任务不带枪”时,惊讶地何家弘说:“真是不可思议!在我们这里,警察睡觉都要把枪放在枕头下面。因为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枪,枪支犯罪是困扰美国社会的最大难题。”
  “但在中国,目前枪支犯罪率很低。”何家弘解释说。
  “你不要高兴的太早。”汤森德一笑,“说不定,我们今天的问题就是你们明天的问题。”
  “真的被他言中了。”接受《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何家弘有些无奈地说,“今天,用泛滥两个字来形容中国非以枪支的状况已不过分。而枪支泛滥的第一威胁,就是公民人身安全。”
  今年4月14日,被称作新中国刑事第一大案的张君团伙杀人抢劫案,分别在重庆、常德开审。
  张君团伙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22次,致使28人死亡,20人重伤。而在这背后,是他们“强大”的武装——手枪10支;各种型号的霰弹枪近30支;子弹上万发;美制手雷几十颗。专家说,用这些武器装备一个加强排完全没有问题。
  如此火力,不仅让普通百姓为之焦虑,同样威胁到警察的安全。这是枪支泛滥造成的另一严重恶果。四年前,公安部一位高级官员曾以“每天都有流血牺牲”,来形容一线干警的艰辛——据统计,当年中国一共有360多名公安人员殉职。而在2000年,牺牲的干警已经超过500人,专家说,这和持枪犯罪的增加不无关系。据了解,这次缉枪行动中,山西、湖南等地已经有近10位民警身亡或负伤。
  正在对缉枪进行追踪调查的谢林,以“习惯性、连续性”来描述枪支犯罪的特点。“因为手中有枪,不法分子的腰杆硬了;因为手中有枪,他们想做大活了。因为手中有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成长。而且,持枪者普遍年轻且素质较低,其中70%的人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缺少理智的约束让他们作案时更加不计后果。”
  危及社会
  人大法学教授何家弘,还指出了枪支失控导致的更深层次问题——地方恶势力对抗国家机器乃至危及政府及社会。
  黑社会团伙向当地政府“叫板”,《新闻周刊》记者在四川成都一带采访时已有耳闻。“警察的枪没有黑社会的先进,所以被人家打跑了。”这在当地是一个真实的笑话。而江西某村村民,则把来村进行“三讲”的干部赶跑,进而对抗进村执行公务的几十名警察。“好危险呐!”回忆当时的情景,当地一位警察说,“老乡攻击我们,撤退时我的鞋都跑掉了一只。村民们敢如此造次,同样仰仗村中藏匿的大量枪支。
  “暴力本来应该由国家垄断。但由于枪支泛滥,导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生长,以及农村宗族势力的庞大,国家暴力垄断开始被打破。”何家弘分析说,“这会让公民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人们有事不去找政府机构,而去找黑社会、找宗族长摆平。如果任凭其发展,总有一天会威胁到国家政权。”
  黑枪源头:自制与走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战训系主任谢林副教授,将枪支流落民间的途径归结为以下四种——自造、走私入境、兵工厂等处流失、歹徒偷盗和抢夺所得。
  6月13日,《新闻周刊》记者暗访下袁——隶属江西丰城的一个自然村。该村曾经以集资打造“地下军火库”而闻名远近,丰城警方在村中收缴的40多支土铳、100枚手雷,均为下袁人自制。
  丰城警方知情人士称,自制枪支弹药在丰城一带屡见不鲜。除下袁、张洲等村庄外,一些工厂也充分发挥“便利条件”,加入到造枪队伍中。去年,丰城某矿物局下属机修厂的一名车工,就因加工枪管被捕。
  而在西北一些地区,制造枪支尔后倒卖赚钱,甚至发展成为当地的经济发展的支柱。由于造枪原料简单,无非是些钢管、木托、弹簧之类,而利润又可以达到200%,足以让从事这一行当的人乐此不疲。
  谢林说,自制武器是目前枪械外流的最主要渠道,但也有其“弱势”——由于手段落后,造出来的土枪土炮难以满足一些人的“特殊需要”。为获取先进武器,不法分子开始走私。
  在与中国接壤的缅甸、越南等地,军用枪的管理十分松散,这无疑给走私枪支提供了便利条件。4月15日晚,云南公安边防总队瑞丽边防检查站官兵经过四昼夜设伏堵卡,发现在中缅边境83号界碑下段100米处,有两人携带两袋物品偷越入境。边防官兵迅速出击进行围捕,在两个袋子中查获军用手枪48支。据统计,这个边防总队已缴获走私入境的各种军用枪支57支、仿军用枪支41支,子弹800多发。其中,先进的折叠式微型冲锋枪不在少数。
  私藏哪些枪支是违法行为?
  凡是没有经公安机关签发持枪证的都是非法持枪,私藏军用枪支、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猎枪、气枪等)、自制长短火药枪(包括吵枪)都属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就购买、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的行为皆属违法行为。

仿左轮与仿“六四”:民间造枪工艺先进。
  管理不善也成为枪支外流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军队、警方、民兵、银行等允许持枪的地方,都有过枪支丢失事件。尤其是民兵系统及一些地方武装部,对枪支的控制意识较弱,又没有像公安部门那样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记录,导致事故屡屡发生。而一些运动枪生产厂也是不可忽视的“黑枪”源头——有人从厂里买出枪,尔后很轻松地打通枪膛,发令枪就变成了危险的杀人工具。
  与上述三种流失方式相比,因偷盗或抢劫流入社会的枪支数量较少。但由于其过程充斥着暴力与血腥,往往更为引人注目。今年发生在甘肃的“5.22”暴力袭警抢枪案,造成两名干警牺牲,7人受伤,—支“六四”式手枪被夺走;山西省太原市今年3月9日发生的袭哨抢枪案,致使哨兵后脑重伤,一支81式自动步枪及6发子弹(其中一发为空爆弹)丢失。而家住云南伏家营的祖贵均、向书成等人,竟然翻进了当地派出所,窃得“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
  枪:同样升级
  枪支导致犯罪升级的同时,用于犯罪的枪支也经历了一个由落后到先进的过程。
  张君团伙所使用的武器便是例证——
  1991年6月25日凌晨,张君提着一桶汽油和一支短枪,前往经过多次踩点的津市市一香烟店准备实施抢劫,被店主发现。张君在慌乱中开了一枪之后,在夜幕中逃离。这是他首次作案,所用的枪为自制火药枪。
  1994年,张君从云南省砚山县平原街田新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纳波手中,买得了第一支真正的手枪。不久,他又从云南中越边境河口一个ܝ
‘7d理发店的老板阿明手中获得第二支枪。
  “从云南买到第一支枪的当夜,我搂着枪,一夜都没有睡着。”张君在接受采访时称。
  此后,张君从中越边境一个越南女人莫金英手中购买了10支手枪,几千发子弹和一颗美制手雷。
  到了1999年上半年,张君为了实施更大的抢劫计划,通过关系,以每支4500元-5800元的价格,从资江机器厂购得各种型号的霰弹枪23支;以每发4-5元的价格购得子弹2000余发。
  随后,张君又计划购买高射机枪和榴弹炮。因为关系人的活动能力有限,这才作罢。
  河南许昌黑社会老大梁胜利团伙,同样演绎着一个从玩土枪土炮到洋枪洋炮的过程。对此,许昌警方一位人士做了这样的描述:
  80年代初,当梁胜利还是一个小喽罗时,他的“老大”徐保明与另一团伙拼打,完全是用刀、棍。我们称之为“冷兵器”时代。1985年后,梁胜利团伙已经开始到东北一家兵工厂买枪,但买的是小口径的运动发令枪。回来后,他们打通枪膛,作为武器。到了90年代,猎枪等滑膛枪开始出现在这些人手中,但由于滑膛枪射ܘ
‘7b近,很快被威力巨大的来复枪代替。在破获梁胜利团伙时,我们缴获了10多支五连发、七连发来复枪。
  在预审梁胜利的地方,《新闻周刊》记者见到了梁随身携带的白郎宁手枪。这支手枪有12连发的功能,其先进程度国内少见。
  “武器升级与犯罪升级,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一位刑侦专家分析说,“威力强大的武器为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了更容易达到自已的目的,不法分子又会通过种种手段,获取更先进的武器。如此循环,螺旋上升。”
  运动不足以治枪
  1996年10月1日,中国《枪支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129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41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其他类型枪支违法犯罪的处罚,在这部法律中也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位刑法学专家说:由于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为了利益,人们往往忘记一切。一些地区造枪成风,是当地的管理部门不知道吗?非也。是地方保护主义不让管。因为造枪买枪可以给地方带来经济利益。
  何家弘同时对目前的缉枪方式提出质疑。他认为:这不是运动和命令能够解决的问题。最后造成的结果往往是,运动一开展,警方开始花大力量整顿非法枪支;而运动结束了,缉枪又坐上冷板凳,这就会导致执法的不正常。而且如果运动搞久了,又会让参与者发“皮”,失去应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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