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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 无业青年为筹钱买狗给女朋友作生日礼物,纠党抢劫一楼一凤,并与同党轮奸女事主,涉案六名被告中有三人昨在高院被裁定有罪,当中身为主谋的首被告虽未有直接强奸女事主,但因指使两名同党轮奸事主,被裁定两项强奸罪成,连同抢劫罪被判监十年。另一青年则因一项强奸及一项抢劫罪判监九年,一名承认抢劫的被告则判监四年。余下三被告获判无罪释放。
东方日报报道,由四女三男组成的陪审团,昨退庭商议约三小时便有裁决。女事主在庭上坚持第一被告指挥另三名被告轮奸她,陪审团只能肯定第一被告曾指使第二、三被告强奸女事主,而第二被告是出于自愿,故分别判第一被告两项强奸罪成,第二被告则一项强奸罪成立。此外陪审团不能确定第三被告是否自愿强奸女事主,故判他强奸罪不成立。
首被告两项强奸罪成立
法官昨日表示,第一被告纠党抢劫私人寓所,没使用武器,只用轻微暴力,由于他认罪,故判他抢劫罪监禁四年。此外,第一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强奸罪成立,女事主遭人轮奸,令每条强奸罪更加严重,他是指挥官和监督,罔顾女事主意愿,故意指使第二、三被告强奸女事主,每项强奸罪要监禁八年。上述三罪刑期部分须分期执行,共囚十年。
次被告奸劫共囚九年
法官续称,第二被告承认抢劫罪,判他该罪监禁四年。另外第二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强奸罪成立,他没有扮演领导人角色,只是依第一被告命令,在第一被告面前强奸女事主,该强奸罪判监七年。两罪刑期部分分期执行,共须监禁九年。至于承认与第一、二被告一同抢劫女事主的第三被告,可能不是主脑,但扮演重要角色,与第一、二被告无分别,判监四年。
按控方案情,第二被告为买狗给女友作生日礼物,联络其他被告商议,并决定打劫一楼一凤;他们在报章广告找出女事主为目标,去年八月六日,先派第三被告假扮嫖客,上门光顾女事主,由第三被告应外合,开门让同党入内。众被告入屋后抢去女事主的现金和财物,第一被告更指使同党轮奸女事主,他们又恐吓女事主不要报警。
装闭路电视报警擒人
同月十一日,被告等再上门抢劫女事主,她讹称有客快要上门,被告等迅速离开,她其后发现自己失去六百元现金。她为免再受贼人光顾,在单位外装了闭路电视。同月十七日,有人按门钟,她在闭路电视中看见第一被告,便通知朋友。她当晚稍后时间收到朋友通知,往铜锣湾利园山道,发现第一被告被她的朋友打伤,并向在场警员举报第一被告,警方其后拘捕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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