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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法律信箱

买房者税务优惠变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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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日讯】(纽约讯)1. 我儿子十七岁,可以用他的名义来买他的第一幢自住房,从而拿到$8000美元的首次购房者抵税优惠吗?
答:不行。11月6号的法律明确规定买房者必须超过18周岁。如果是夫妻共同购房,只要一方超过18岁即可。另外,如果你儿子没有独立报税,还是依附于父母一起报税的话,仍然是dependent,他到了18岁也不能享受首次购房者抵税优惠。新法律明确规定买房者必须是独立的、自己报税的个人。
  
2. 可以用再次购房者的$6500美元的抵税优惠,去买出租房吗?
答:不行。$6500美元的再次购房者的抵税优惠只适用于买下的房子是自己的主要住房的购房者,并要求购房者必须在新买的房子内住满三年以上。

3. 我不是美国公民,可以申请抵税优惠吗?
答:有可能。虽然你不是美国公民,但如果你是把美国作为长期居所的外国人,即resident alien,你仍可以申请购房者的抵税优惠。什么样的人是resident alien呢?绿卡持有人是resident alien,如果你没有持有绿卡,但一年内在美国住满183天,你可以被称为是resident alien。如果你一年内在美国没有住满183天,你在他国有税法上的居所,与他国有更紧密的税务联系,那你就不能申请购房者抵税优惠。

4. 新法律对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有何优惠规定吗?
答:有。现役军人及某些在海外任职的联邦政府工作人员被多给予一年时间来购买自己的主要住宅,即这些人士如果在2011年4月30号之前签定购房合同,在2011年6月30号之间完成购房过户手续,仍享受新法律给予的购房者税务优惠。

5. 我看了新法律的优惠规定,想充分利用它,您有什么建议吗?
答: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能光想不干,法律优惠不会再次延期,你应该定下目标,在明年春季必须锁定一个房子,然后再进行房屋检查等过户手续。但是在选房之前,应先咨询有经验的贷款经纪人,弄清楚自己到底能拿多少贷款,这样可以确定自己购房的价格范围,这对那些再次购房者尤其重要,他们要把现有住房的贷款,其他各项债务及自己的总收入一起评估,这样才不会浪费时间,让购房过户顺利进行。

6.如果我想利用再次购房者$6,500的抵税优惠,我再买的新房子必须比原来的房子贵吗?
答:不必。只要购房者的收入、住房年限达到标准,及新房屋价格低于$800,000,新买的房子价格不必超过旧房子的价格,可以是从高级住宅区搬到低消费区。

7.我在2009年10月30号买的新房子成交过户,我能享受$6,500美元的再次购房抵税优惠吗?
答:不行。新法律是11月6号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的,11月6号之前过户或成交的房屋买卖不受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看重的是房屋买卖成交日,即 closing date,而不是买卖合同签署日,即contract signing date。如果你是10月30号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11月6号以后房屋买卖过户才正式完成,这个房屋买卖仍享受新法律保护。

8.我现有一幢房子,已经付清,想买一幢更好的房子,现在看中了一幢$825,000的房子,我能享受再次购房者的$6,500美元的税务优惠吗?
答:不能。新买的房子价格必须低于$800,000美元。

9.我是首次购房者,在10月30号签署了购房合同,可是我的收入是$100,000,我能享受再次购房者$8,000美元的抵税优惠吗?
答:可以。虽然你的收入根据10月30号实行的法律是超过了标准(2009年2月份的法律要求享受$8000美元的抵税优惠待遇者收入不超过$75,000美元),你的买卖合同是在11月6号以前签署的,但是如果你在11月6号以后才完成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你仍享受新法律规定的保护。新法律将个人收入提高到$125,000美元。

10.我曾拥有一幢自住房10年,可是两年前我离婚了,搬了出来,后来一直租公寓,如果我现在再买一幢房子,我是享受首次购房者税务优惠,还是再次购房者税务优惠?
答:你不符合首次购房者税务优惠,因为新法律要求你在买房前过去三年内不曾拥有自己的住房。你从离婚搬出去到新房子的过户之间必须有三年时间,你才可以享受首次购房者税务优惠。如果你是2007年3月离婚,你可以将新房子的过户推迟到2010年4月,这样时间就够了。如果你从离婚到新房过户不够三年,你仍可能享受再次购房者税务优惠。只要你在新房过户前8年内在原来的房子里连续住满5年,比如说你如果是1997年和前妻买的旧房,一起生活在那到2007年10 月离婚,你搬出旧房,现在再买一幢自己的住房,你仍可以享受$6,500美元的再次购房者优惠。

(作者注: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 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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