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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招标设定地上权 年限放宽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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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品均台北11日电)财政部国有财产局为提高国产运用效能,增加投资诱因,修订国有地招标相关办法,将权利金从原先以土地市价的5成,改为3成至7成计算,存续期间由原定最长50年,放宽为70年。

国有财产局表示,近年来受到景气影响,以及权利金、地租、存续期间等规定过于僵化,国有土地办理招标设定地上权成效不理想,因此,重新订定“国有非公用土地设定地上权作业要点”,使招标条件更贴近市场需求。

财政部修订的“国有非公用土地设定地上权作业要点”,权利金改为以土地市价的 3成至 7成计算;地租计收基期改为土地申报价年息 1%至 5%,存续期间由原先的最长50年改为70年,均较以往具有弹性,已于 7日发布实施。

另外,国有财产局今天也公布北区处近期拟办理招标设定地上权的国有土地清册,包含台北市松江路108巷 4号,近捷运新庄线松江南京站的 4笔土地,以及近台北市文山区和兴路84巷13号的27笔土地等。

国有财产局表示,最快将于3月起陆续办理招标设定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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