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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抢劫却纵火 险夺6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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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是谁这么狠心?要置一家5口于死地!

一名30多岁歹徒昨天凌晨进入桃园市介寿路“宏昌商店”,在两处出口丢掷汽油瓶纵火即逃逸,摆明要吕家人无路可逃,警消及时救出吕家5人,初判这是一起纵火案,不排除寻仇等可能性。

卖杂货的“宏昌商店”是两栋垂直相连且互通的L型建物,一栋是3楼透天厝、店门口面向介寿路,另一栋是2楼透天厝,店门口面向建国路。

*店员外冲 1家5口上逃*

昨天凌晨零时左右,宏昌商店的两栋楼都失火,当时顾店的邱姓女店员大喊求救,吕家5人被吵醒,跑上建国路这端的2楼顶,还好消防队员及时赶来,从隔邻的3楼顶放下挂梯,让吕家祖孙5人爬到邻居家后脱困,连同女店员6人送到圣保禄医院救治,都是轻微呛伤。

女店员说,火警前她正在货架旁盘点,就听到男子大声说“我要抢劫!”当时她以为客人开玩笑,没想到“轰”的巨响,回头就看到收银台起火,她往外冲、男子反倒往屋内走,后来她与邻居还试图用灭火器自救,但火势大只好放弃。

消防局调查,起火点共有3处,现场有一个残余汽油的米酒玻璃瓶,研判男子先在介寿路端店面丢汽油瓶纵火,再一路往房屋深处走,另丢点火两汽油瓶后,从建国路端店面离开。

桃园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中等身材的男子穿连帽T恤、戴口罩,怀疑男子熟识吕家,也熟悉宏昌商店地形,要尽速追查男子到案。


嫌犯穿帽T、戴口罩犯案,从介寿路店面开始纵火。(自由时报记者周敏鸿翻摄 )

小法典/纵火最重处无期徒刑

桃园市宏昌商店失火,检警初判人为纵火可能性极高,涉嫌男子若存心置人于死地而放火,将被追究公共危险刑责,最高将处无期徒刑。

放火烧毁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烧毁有人居住的建筑物,被视为会危害他人生命的重罪,触犯中华民国刑法第173条公共危险罪,将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放火烧毁矿坑、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交通工具,也将追究同样罪责。(自由时报记者周敏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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