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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变更使用 需台农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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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现行土地开发制度值得检讨,未来土地开发要将农地用地变更为非农业使用时,必须先征得农业主管机关同意,并加强民众参与机制。

他并说,对于征收范围内聚落,未来类似中科4期相思寮聚落,应先提出妥适安置方案。

江宜桦下午至世新大学演讲“国土规划利用的新思维”表示,现行土地开发程序有几个方向值得检讨改进,包括对优良农地保护机制不足、产业发展需求不够具体、民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原聚落的权益欠缺保障。

江宜桦提出4项改进方案,包括确立基地保育、优良农地保护及农地变更程序;确立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审议过程中民众参与机制;涉及土地征收的原聚落安置及耕作权益的保障。

他表示,行政院长吴敦义已指示,未来特定农业区变更,一定要审慎。现行非都市土地开发依规定应留设30%保育区,并编为国土保安用地,未来农业用地变更为非农业使用,应先征得农业主管机关同意,再办理土地变更审议程序。

江宜桦并说,未来开发计划审议前,应先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或推荐函;开发审议过程,申请人应说明开发地区所在县市目前产业的区位及产业用地利用等资料,并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说明开发计划符合整体政策的情形。

为确保民众权益,江宜桦表示,以征收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案,在开发案审查前,除要开2次公听会外,也要确保权利关系人收到通知。

他也说,未来开发许可涉及土地征收者,将要求申请人对征收范围内如有聚落部分,应提出妥适安置方案,如有耕地,应提出耕种权益保障措施。

此外,有学生提问,大埔农地征收事件因网路迅速传开,内政部是否考虑将政策透过社群网路平台开放民众讨论?江宜桦表示,他完全认同;官方文宣通常一板一眼,但若像facebook(脸书)可以开骂,挑战性会很大,这部分仍要考量。

现行土地开发与征收程序为,申请人检具相关资料送县市政府,再送区域计划委员会审议后,办理土地征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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