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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儿少法修订 不得报导梧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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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7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梧桐妹”条款,明定媒体不可报导、记载亲权事件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姓名,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30万元。

艺人贾静雯与前夫孙志浩诉讼争夺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诉讼期间媒体广泛报导“梧桐妹”,引发外界讨论应保护“梧桐妹”的隐私。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除了增订网路分级制度,也对儿童及少年的隐私权增订保护条款。

草案明定,报纸、网路等不得报导或记载遭遗弃、虐待、施打毒品、亲权事件、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被害人的儿少姓名或其他资讯,违者可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草案也增列,若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为维护公共利益,经行政机关邀相关机关团体审议后认为有公开必要,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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