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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少法修订 台儿童局吁媒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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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7日电)立法院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梧桐妹”条款。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今天表示,草案完成立法后,势必影响媒体做法,报导前应特别注意。

立法院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梧桐妹”条款,明定媒体不可报导、记载亲权事件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姓名,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30万元。

张秀鸳下午在内政部召开记者会表示,若草案三读通过,未来媒体将不能报导足以识别儿童的身份资讯,包括声音、影像、住址、学校与班级、工作场合,甚至是父母亲等亲属关系人的姓名。

她举例,媒体首次报导到名人争小孩监护权事件时,可以某小姐或某先生称呼,也可将小孩施以代号;但若民众已可识别小孩的代号,例如“梧桐妹”,则连该代号都不能报导。

张秀鸳说,草案完成立法后,媒体报导前应注意,若法令施行后有窒碍难行之处,会再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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