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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档案无人管 国史馆盼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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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日电)总统档案归谁管?总统非执行公务的文物何处去?法律无明文规范。国史馆馆长林满红今天说,国史馆将提修法,把相关档案文物建立制度,个案争议才不会持续发生。

林满红下午接受中央社专访时表示,中华民国历任总统副总统“档案”,实际上都由国史馆保管,但却无法源依据。现行法律只规范“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只界定了“文物”而无“档案”。

她说,这个条例在2004年立法时明订所谓“不属于档案性质”的各种文物,包括信笺、手稿、个人笔记、日记、讲稿、照片、录影带、录音带、文字及影音光碟等。

林满红不解地说,实际上,包括录影带、讲稿、录音带等物品,在一般认知上,当然是“档案”,怎么会被定义成“不属于档案性质”呢?

另外,总统副总统任职期间非执行公务的文物到底国史馆该不该管,现行法律又没有清楚界定,这些问题搞得国史馆很头痛。

她举例,前总统李登辉办公室日前联系国史馆,希望能取回美国友人在李登辉就读康乃尔大学时所致赠的纪念品。林满红说,依照美国、韩国对总统文物的相关立法,这种非总统任职期间也不是执行公务的文物,李登辉理应可拿回去,现在就等对方提出证明及确认项目。

为了解决这些乱象及衍生的争议,国史馆积极草拟“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的修正草案,要将法律更名为“总统副总统档案文物管理条例”,预计下会期送立法院审议。

林满红表示,修正草案通过后,将可让国史馆保管总统副总统档案“名符其实”,而且明确定义“档案”态样,包括总统府机要室的电子邮件、电报、总统副总统录音录影档案、影音光碟都算在内。

至于不属于总统副总统任职期间或非执行公务的档案及文物,国史馆会在修正草案中把它排除。林满红认为,因总统副总统“日记”不属于公务范围,属于私人文件,国史馆将不再要求总统副总统移交日记。

另外,先前曾发生卸任总统将机密文件装箱携出未移交的案例,林满红也在这次的修法中要求明订移交程序及责任归属,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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