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彩芹:碑林区政府强蛮拆毁我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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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4日讯】9月4号晚上9点多,一辆挖掘机挖掉我家的一个后窗,钻进四个小伙子,强行将我从这个缺口拖出,架住我的双手,把我拉到我家房后的一个过道中,不让我动,挖掘机把我家的房屋从三楼到一楼全部挖倒,屋里的物品全部被砸埋在废墟里。参与这次强拆的人员共有三十多个。我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我们家的房屋位于西安市较繁华的友谊西路,门牌号数一院为112号,一院为124号,这两院都有临街的门面房,占地面积总共有264平方米,约四分多,建筑面积750平方米,这里是西安市的南郭村,我们是南郭村的老村民,房产全部属私有。

今年1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小雁塔西侧棚户区综合改造办公室要对我们这里进行“改造”,要拆除我们的房屋。我们这都是近十多年来房主新建的楼房,不知怎么能算作“棚户区”要“改造”?我们两院500多平米的门面房,改造办只给算了108平方米,其它都算作住房,要把我们的住房从现在的西安市区东南部迁移安置到西安市东郊的安仁坊,相距约有二十里。而且给我们在友谊西路的房每平方米只补偿4800元,新房每平方米要价11600元,我们每平方米还要付6800元,我们怎么能接受这样的条件?改造办强行要我们先丈量再谈条件,丈量后不与我们谈条件,就按上述他们定的霸王条款,拿了个拆迁“协议”逼我们签字。

我们至今没有签字。早在3月初,我们的用水、用电就被切断。3月11日,改造办就出动数十人员和一辆挖掘机,强行拆毁了我家112号院的房屋,房内物品,包括衣服被褥家俱电器锅碗瓢盆等等全部砸毁在废墟里。

8月21日下午三时许,改造办又调集人员和挖掘机,强行拆除我家124号院门面房的门头,砸碎玻璃,砸坏院里走道两侧的一层、二层住房,使这个院四面都有缺口,处处可以出入,我们住在房内安全没有任何保障。9月4日晚,这院房就被强行彻底拆除了。

我和老伴王一伦都六十多岁了,目前连件换洗的衣服也没有,住在一家私人旅馆里,每天三十元,无水喝,无饭吃。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写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查封、扣押、冻结。”党和政府应当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占。遭受碑林区政府的强蛮拆迁,我们自然要问:老百姓还有没有财产拥有权?还有没有生存权?

西安市友谊西路112号124号房主 关彩芹

电话号码 0-15129820934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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