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监听恐怖组织 美政府被判赔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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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涂佐岸编译报导)美国联邦法官近期经过调查后裁定,美国政府未取得法院搜索令,非法监听涉嫌恐怖组织者的电话,应支付逾250万美元的律师费和损害赔偿。

据MSNBC有线电视新闻网报导,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华克说,目前已解散的“哈拉曼伊斯兰基金会”(Al-Haramain Islamic Foundation)俄勒冈州阿什兰(Ashland)分会的律师团,为因应布什政府所谓恐怖份子监听计划,进行了近5年的法律诉讼,应给予250万美元的赔偿。

华克还判赔贝吕(Wendell Belew)和富弗(Asim Ghafoor)两位在华盛顿的基金会辩护律师,每人20,400美元。法官说,他们握有哈拉曼基金会首脑电话交谈被监听的资料。

今年稍早,法官已经认定,这项非法的拦截电子通信,并没有得到搜索令。虽然政府的律师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拒绝承认进行监听,但法官的结论是“这种监听,毫无疑问是事实。”

代表美国政府的司法部律师古柏利诺,在布什政府时代即为政府辩护律师,奥巴马主政后职位也没变,但他并没有回复采访电话。

“关键情报”

法官拒绝判予任何惩罚性赔偿,并表示, 2005年《纽约时报》揭露这项有争议的计划后,调查人员只是照章行事,没有恶意行为。

法官说:“记录显示,政府有理由相信,哈拉曼基金会支持恐怖活动,监控哈拉曼以获得关键情报。”

2004年9月9日,美国财政部冻结阿什兰分会的资产,并宣布它为“全球特定的恐怖组织”。财政部官员相信,阿什兰分会提供15万美元“支持车臣游击队的恐怖活动”,这点得到法官确认。

皮特.塞达(Pete Seda)在十月份因逃税和2000年涉嫌帮助另一名哈拉曼基金会的人士从美国走私15万美元到沙乌地阿拉伯被定罪。塞达的律师正准备提出上诉。

哈拉曼基金会的律师在财政部官员错将一份文件发回给他们后,发现美国政府在非法监听该组织。

尽管律师被勒令归还文件,也不得在诉讼中使用它,不过他们仍然能够以其他证据说服华克法官,他们是无搜索令的监听目标。

一般来说,政府调查人员在国内监听电话、电子邮件和其他电子通讯,必须取得法官签署的搜索令。但911后不久,布什授权的监控计划,允许国家安全局绕过法院,拦截疑似与盖达组织(al-Qaida)连接的电子通信。后来,布什的该项计划在2007年1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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