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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法务部应拒珍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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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日电)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管碧玲今天表示,法务部依照监狱行刑法规定,应拒绝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入监,她认为,这是基于人道原则,也是法令规定。

有关前吴淑珍入监服刑问题,管碧玲晚间表示,她深入了解入监相关规定与法务部的作业后,认为法务部应更慎重仔细对外界说明法令与程序,必须依法令及人道惯例妥善处理,也呼吁法务部明天将召开的发监专案会议,不要受到舆论压力影响。

管碧玲指出,依照监狱行刑法第11条规定,对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应”拒绝入监,这是强制性的规定,没有模糊空间,依法必须拒收。

管碧玲说,再依照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吴淑珍明显属于不能自理生活,在入监时的收监程序中,由监狱医师进行健康检查时,即可依法予以拒收;狱方拒收后将受刑人送回家中责付监护,由检察官定期审视不能自理的情况。

管碧玲指出,过去前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非婚生女案主角邓香妹就是如此,这既是法令规定,也是人道原则。管碧玲强调,吴淑珍所犯之法、应服之刑,司法给予的审判必须尊重,但服刑的程序也必须合法。

外传吴淑珍可能送台中监狱培德医院,管碧玲认为,论法论理都说不通,依法吴淑珍应在高雄女子监狱进行健康评估、且依法拒绝收监。

管碧玲呼吁,法务部有责任充分向社会清楚说明,让外界了解拒收是法令规定、不是特权,依法也需向高雄监狱报到执行健康评估;管碧玲也希望法务部确实依法令程序及人道原则执行,切勿惧于媒体压力,否则一再激化对立都是持续消耗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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