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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庆新年 高市晚上11点后禁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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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曜宇高雄报导)新年到,中国人习俗中或为了助兴,难免会施放爆竹烟火,但是民众得在习俗和法治之间衡量良好,否则可能不小心就被告发违法施放烟火。例如,依高雄市自治条例可施放时间是6时到晚间11时,所以超过这时间民众要克制一下想放烟火的执著,违者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高雄市消防局提醒,购买烟火爆竹要认清贴有内政部爆竹烟火认可的合格标示,须标示使用说明、厂商资料及主要成分,非法爆竹品质及稳定性难有保障,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伤害。个别认可标示外观长2.5公分、宽1.5公分,触摸时有凹凸立体感,紧密张贴于合格之一般爆竹烟火本体或其最小包装上。

在高雄市高空烟火、火箭炮、冲天炮、蜂炮、双响炮、瓦斯炮、砂炮等未经申请许可,不得施放,违者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12岁以下儿童还需有父母陪同才能施放。

全国性禁止施放地点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地点,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高雄市另外规定不得在公园、学校、医疗机构施等地施放,违者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综合以上各点,想要想要放烟火的高雄市民可能很失望,因为似乎只有鞭炮、水鸳鸯等地面类型的爆竹可点放,地点大概也只能在自家门口。消防局建议使用“爆竹音效”或“电子鞭炮”替代,目前市面上的电子鞭炮可产生闪光及爆竹音,且可重复使用,既环保又安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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