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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防法修正 台法务部要防趁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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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18日电)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灾害防救法,灾害失踪者的继承家属,可于1年内声请开立死亡证明。但法务部认为,修正条文除与现行民法抵触,也可能衍生保险金诈领等争议。

立法院今年1月三读通过灾防法条文修正,规定人民因灾害而失踪1年内,继承家属得向检察机关声请核发死亡证明,若事实足以认定失踪者因灾死亡,即便未发现尸体,也可核发。

但现行民法却规定,因特别灾难失踪者,得于灾难终了“满”1年后,宣告死亡。灾防法修正后,明显与民法抵触。法务部官员表示,由于灾防法修正条文已通过,会尽速研拟增订民法相关内容。

不过法务部官员表示,灾防法修改除与民法抵触外,还可能带来许多实务问题,其一就是因声请死亡证明时程拉近,形成民众诈领保险金漏洞;另外则由于因灾失踪者,家属不需以罹难者尸体佐证,也可能造成通缉罪犯借此逃避法网。

官员指出,去年莫拉克风灾时,即有灾民向检警表示“据信”自己的家属在路上失踪,声请开立死亡证明,但相关单位核发前却发现,疑似失踪的灾民,竟有通缉犯身份,让检方怀疑家属意图,目前声请案仍待审议,没有通过。

法务部检察司司长蔡瑞宗表示,灾防法既已修正,若再出现重大伤亡的灾害,失踪者家属欲尽速声请死亡证明时,各地检署检察官务必要比照去年莫拉克风灾特别条例的处理程序,即视个案从严审查,必须掌握相当程度的旁证、合理推测失踪者已死亡后,才能核发,若发现有人借机诈领不法之财,会依法追回并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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