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宰食犬猫违法 雇主需提醒外劳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23日电)台中县政府劳工处今天表示,许多外国劳工朋友不知道宰杀犬、猫食用是违法行为,吁请雇主提醒所雇用外劳不得私自宰杀,违者将依动物保护法重罚。

劳工处日前接获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函转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文,要求加强宣导这项法令。劳工处说,县内共有近3万名外籍劳工,因来自不同文化及生活习惯国家,可能不了解台湾相关法令及习俗。

劳工处指出,农委会曾接获许多民众反映,许多外劳疑有捕捉犬只、并宰杀食用等情事。劳工处吁请所有聘雇外劳的雇主及中介公司协助宣导“动物保护法”,避免误触法令而受罚。

劳工处表示,“动物保护法”第12条明订,任何人不得为肉用、皮毛等目的而宰杀犬、猫,违反者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或2年内再犯者,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另5年内再违反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第27条规定,贩售犬猫屠体者,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