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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专区国际医院可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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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5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设立于专区的私立医疗机构,若专办国际医疗业务者,可以公司方式设立,并发行股票,为台湾发展国际医疗与观光医疗松绑。

草案增订,中央机关得限制专办国际医疗的私立医疗机构在指定区域内设立,并得专案核定病床数。不过,民众到这些私立医疗机构都得自费。

卫生署长杨志良于院会后记者会表示,台湾医疗水准与价格都具竞争力,但现行法规规定,医院是非营利机构,不能以公司方式组成、发行股票或分红。

他说,很多国家都发展国际医疗与观光医疗,台湾也很有潜力,中国大陆就有很大需求。修法后这些从事国际医疗业务的医院就可设立公司、登广告,让国际人士投资。

至于专区外的公、私立医院,杨志良表示,最多可有10%病床从事国际观光医疗业务,也是全部自费,但当国家有重大紧急需求时,卫生署可要求医院只照顾国人。

他说,卫生署也会评估,专区内若医疗资源不足时,还是应以当地民众医疗需求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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