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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疗法修正/外资医院可公司化 不能加入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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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昨通过医疗法第四条等修正草案,让设立于指定国际医疗专区内的私立医疗机构得以公司化,可发行股票,但不得加入健保,仅可对国内、国外病患提供自费医疗服务;民间团体担心,医院公司化恐使医疗商品化与阶级化的现象,更雪上加霜。

台湾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表示,立法院审议完成修法后,将可开放外资投资以公司设立的专办国际医疗机构,可吸引更多外国病人、提升台湾国内医疗水准、引进高成本的新医疗科技,至于外资是否包含中资?则“还要再研究”。

石崇良表示,此次修法也将授权卫生署指定国际医疗专区,第一个指定专区内的国际医疗医院,将是新竹生医园区,占地七.八五公顷,规模至少两百床,采BOT(兴建、营运、转移 )形式招标,将提供租税减免优惠,若立法过程顺利,将在6月完成规划案。

目前已有部分财团法人医院、跨国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有意争取设立专办国际医疗医院,可能地点在南部地区、桃园航空城等,卫生署将采专案审核。

督保盟批医疗商品化

不过,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发言人滕西华表示,这等于台湾政府透过立法宣示医院可走向营利化,严重扭曲医疗事业的基本价值,使医疗商品化与阶级化进一步加剧,就连美国这样高度资本主义化的国家,也没有开放医院成立公司,政府的心态实在可议。

石崇良表示,这次修法是着眼于提升医疗品质,台湾医疗已被健保框住,很多医院不愿引进新医疗科技。此外,很多台商跑去中国盖医院,修法可鼓励他们将资金留在台湾。

石崇良指出,医院营利不能说是罪恶,现在台湾国内就有自费市场,为了防范医疗过度商品化,政府有专案审查制度配套,也有医疗法规可管理。

至于有人担心此举有如医疗租界,导致医疗富人化,石崇良表示,富人其实照缴健保费,使用自费医疗,等于把健保资源留给一般民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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