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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讯五小时 学生称自卫未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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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张协昇、陈建志/台中报导〕亚洲大学学生郑皓友呛胡事件,警方将郑皓友逮捕,并侦讯五个多小时后,据现场兴大职员杨世圣的指证,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将他函送法办。对相关指控,郑皓友在警讯时只承认曾拿出美工刀,并称是在遭到不明男子抓住后,心生畏惧才会拿美工刀来防卫,但没有亮出刀片及挥舞等行为。

昨天另名抗议学生杨智渊则说,当时有多位男子上前拦阻呛胡,郑在激动下才会拿出美工刀来自卫,并无伤人之意图;而到警局关切的兴大教授廖宜恩表示,若学生无伤人之意,纯粹为保护自己,警方不宜小题大作,媒体也勿扩大解读。

虽然本案案情单纯,但却因涉及胡志强及ECFA等政治议题,台中市警局昨天下午正式发布新闻稿,称将评估是否加强对胡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而国安局昨天中午也致电中市警局关切相关情况。

昨曾到派出所关切的律师陈武璋指出,警方以“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的理由函送,已曲解该法条意义,尤其郑皓友是在学学生,经常会使用美工刀等工具,难以认定他是所谓“无正当理由携带”,将来在法庭上可加以阐明,以争取无罪裁定。

*学生带美工刀违法? 律师认有争议*

郑皓友在警讯时一度戴着口罩不发一语,后来亚大总教官彭靖涵等师长到场后,郑的心情较为放松,警方随后也通知郑父前来陪伴,经五个多小时侦讯,将他释回,而全案则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警方表示,根据当时在现场目击整个过程的中兴大学校友中心职员杨世圣的说法,郑皓友从口袋拿出一把美工刀来挥舞,并亮出刀片,他才大声呼救。警方根据杨某的指证,认为郑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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