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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足额进用身障多 台劳委会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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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7日电)“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实施逾9个月,不足额进用企业不乏股票上市公司。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许多企业以缴代金代替雇用身障者,虽无违法但有改善空间,将发函提醒。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去年7月11日起施行,明定员工人数达34人以上各级公营机构、学校,进用身心障碍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3%,人数达67人以上私立机构及民营事业,进用身心障碍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1%;应进用但未进用或未足额进用,会被处罚代金每月每人新台币1万7280元(最低基本工资)。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上午应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邀请列席业务报告并备质询。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质询指出,虽然已有法律规定,但还是有不少企业“宁可缴罚金,不愿足额进用”。

黄淑英表示,根据劳委会调查,到3月10日止,私立机构未足额进用身障人数为3226人、公立机构317人。不过,未足额进用身障者的民间企业,前20名不乏知名上市公司,前3名分别为台积电、友达光电、联电,此外,奇美电、力晶半导体、统宝光电、旺宏电子等公司也在名单内。

她说,不少上市公司靠着奖励、优惠税率快速发展,却不愿遵守进用身障者的法律规定,建议劳工退休基金应将企业进用身障者的表现纳入投资选股考量。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表示认同,虽然缴代金也是法律允许的方式,但不是原先立法意旨,会要求职训局去函未足额进用企业提醒、改善。

劳委会劳退基金监理会主委黄肇熙说,企业社会责任(CSR)评鉴标准正由金融监理管理委员会拟定中,在评鉴标准未出炉前,会提醒基金代操银行将企业进用身障者方式纳入参考。劳退基金也会建立资料库,未来评鉴标准出炉后,会建议相关资料送给评鉴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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