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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修法 限缩废弃物再利用商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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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17日电)强化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经济部规划修订管理办法,未来批发零售业、批发业若没有工厂登记证,就不能被视为再利用机构,改列资源回收业,由环保署主管。

换句话说,台湾现行约 150家的商行,由于没有附设工厂,必须回归环保署的“废弃物清理法”规范,恐需适用避免污染等法令及较高门槛;经济部这项新规范最快将在年底以前正式上路。

批发与批发零售业主要是指向家户、制造业收取废纸、废铁、煤灰、木材以及废塑胶等商行,商行在收取废弃物后,再转卖再生利用的专业机构处理。工业局官员说,这类商行大约有 150家没有附设工厂,未来将不再被视为再利用机构。

经济部官员今天对中央社记者表示,为避免不当再利用事业废弃物,造成环境危害导致再生产品有污然环境的疑虑,经济部草拟“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对于有污染环境疑虑的再利用用途,可以暂停其再利用。

由于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认定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仅从事废弃物转交、买卖,没有附设工厂,并没有实际再利用行为,不属于制造业,因此经济部配合环保署认定条件,于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中删除商行的再利用机构资格。

经济部官员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与“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办法修订,完成法定程序后,即可于年底以前正式公告,批发零售业与批发业,若没有工厂登记证,即不能进行资源再利用。

官员说,废弃物再利管理办法可望在3月底、4月初完成修法,废弃物种类及管理方式也预定在4月中旬以前修订完成,在4个月至6个月的缓冲期后,批发业、批发零售业不得从事再利用的新措施,将在年底以前正式上路实施。

工业局官员对中央社记者表示,新制实施后,150家不具再利用机构资格的批发业与批发零售业商行,必须把废弃物直接交给中联资源公司等再利用机构处理。

经济部统计,台湾再生产品年产值达新台币487亿元,每年减少产业温室气体排放达459万公吨。工业局官员说,修订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废弃物再利用更为严谨,不要造成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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