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原判违法 律师为刘慧江等做无罪辩护

【大纪元3月31日讯】明慧通讯员天津报导)天津市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天津河东法院秘密非法判二至五年徒刑。刘慧江等不服,上诉至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三月二十五日,天津河东法院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刘慧江等聘请了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律师经过查阅卷宗,认定原审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秘密宣判更是违法。中级法院不得不将此案退回河东法院重审。其间恶警还多次骚扰被监视居住的卢福春、王焕珍夫妇,并调查谁为刘慧江请的辩护律师,片警还威胁刘慧江的妻子不要参与此事,致使刘慧江的妻子不敢参加旁听。

三月二十五日,河东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称凡携身份证者均可进入旁听。上午9:00法院门前被人围得水泄不通,但每一位“被告”只允许进一位家属,其余均被拒绝。法庭内早已安排了二十几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旁听,只留后排几个座位给家属。法院门前穿制服的警察把门,周围布满了便衣。

此次庭审,法院的审判长等,一律不报姓名,连律师都不告诉。律师只在庭审前被告知8:30将相关手续递上。庭审中,检察院恶人张俊玲十分嚣张,根本不让人说话,几次打断律师讲话,并声言:重判每人五年。原案审判长刘五一态度也很恶劣。结束时审判长(女)告诉律师:判几年已内定完了,庭审就是走走形式。

尽管如此,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还是顶着压力为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作了“宪法至上,信仰无罪”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家中有关法轮功的资料,和他们悬挂条幅的行为,不过是宪法保障的信仰、言论自由的体现,对其处罚将违反我国刑法罪行法定原则。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制作、传播宣传品的规定已经超越了‘两高’的权限范围,与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相矛盾。”

律师还指出“宗教信仰作为思想和灵魂层面的事务,不应由法律或其他世俗机构来做出评价,也没有任何法律或其他世俗机构有权利作出评价。”“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人的思想不存在犯罪问题,法律只能调整人的行为,而不能处罚人的思想。”

律师的正义辩护,震撼现场每一位听众。令作恶者胆寒。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近五个小时。

在法庭外焦急等候的亲友中,混杂着便衣,他们鬼鬼祟祟地监视每一位到场的人,其中一个便衣竟然用手机对着家属拍照,被立刻阻止,此人急忙转身逃走了。

下午两点庭审结束,法院的侧门打开,亲友们立即上前想看一眼苦难中的亲人。被围堵在前面的两排便衣阻挡,人们只能隔着人墙,向警车内亲人挥挥手。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也向外面挥着手,两辆警车呼啸着,向河东看守所驶去。此情此景,令许多人潸然泪下。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中华典故:无所不用其极
林增祥卸任统一狮领队 否认绑洋将放水
谢震武景美女中演讲  畅谈学医转律师之历程
市府招募志愿律师助法拍屋主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