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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前妻当副县长 台监院罚傅崑萁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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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8日电)花莲县长傅崑萁去年底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县长,监察院认为,已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今天开罚新台币100万元;傅崑萁如果不服裁罚,可向监察院提起诉愿。

傅崑萁去年12月20日在花莲县长就职典礼上,宣布由甫办妥离婚手续的“前妻”徐榛蔚任副县长,引发争议。监委马以工、黄武次调查,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今天决定开罚100万元。

依照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违法者可裁罚100万到500万元罚锾。监院指出,审酌此案应受责难程度及所生影响,决定开罚100万元。

监院调查报告指出,傅崑萁接受监委约询时指出,此案“多少是因为政治因素,我们也感到很委屈”。不过,监委认为,傅崑萁及徐榛蔚属于利冲法规定的“关系人”,而且两人离婚后,傅崑萁仍以“我的妻子”称呼徐榛蔚,难免让外界认为这是否为其他目的而“虚伪离婚”。

监院表示,虽然傅崑萁事后撤回徐榛蔚任命案,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只要公职人员发生“有利益冲突却未回避”的情形出现,就符合处罚要件,不管关系人是否有实际获取人事利益结果。

监院指出,傅崑萁如果不服裁罚,可在收到监院处分书后30天内,向监察院诉愿委员会提诉愿,若诉愿被驳回,可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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