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门市市长王南健、中级法院院长江基云、国资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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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算组(资产公司)坚持反动立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行遣散工人。必然导致矛盾对抗冲突趋于严重,社会的怨气甚至戾气如地火运行,政府公信力下降,司法没有很好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公正底线的功能。

化解怨气与仇恨.还我权益共和谐

2006年7月9日江门造纸万在市工作组的支持下召开全万职工大会,投票表决职工安置方案,在册职工人数262人,参加开会238人,每人一票进场,实名投票,投票结果。1票同意,236票反对,1票弃权。旋即,7月10日江门市中级法院宣告受理同时宣告江门造纸万破产。7月13日派驻江门纸万破产清算组(市资产经营公司)——由此便进入了假破产的实质性操作,强行遣散工人。

破产清算组于2006年7月27日和7月31日发出通知和公告,限定职工3日之内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领取补偿金,并宣告无论职工接不接受《安置方案》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日为2006年7月10日,以此同时断绝一切社保缴费,停发待岗生活费,以此胁迫工人︰若“每迟一个月接受遣散则少领一个月社会失业救济金”。

由于当时我没有在2006年7月接受“遣散”,在2006月至2009年期间,我身患重病,医疗费高达3万多元无法报销,在贫病交加之势,万般无奈地于2009年3月“接受”遣散,领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并按【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则”用该补偿金转为买足“20年终身医保”,由于我所领取的补偿金不够买20年医保费用,只好向亲朋戚友借来3000多元填上补足。满以为,我接受“遣散”就得到“安置”,并可报销前段时间看病的单磘3万多元医疗费。谁知,谁能料得到!!社保局和清算组一分钱都不给我办理报销,说我2006年—2009年期间没有接续缴费,故此取消我的权益,与此同时,在我要申请办领失业救济金的请求时,同样以此为由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其解释说我在2006年7月10日已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2009年3月已远远超过“有关规定”,所以你已失去了办理申领的时效。就这样,国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多24个月失业保险救济金,眼白白地被黑扣了,当时我的气愤快要爆炸了。

请依法按程序补偿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补偿原则上是按《职工安置方案》进行,然而,由于江门纸万的安置方案被职工大会否决了,其原因一是不明确,二是资金不到位,三是补偿不合理,程序混乱!!因此来了一个“预安置”!结果造成职工的所有补偿都被资产公司随意“折腾”,

意见如下︰

一、

2007年11月7日江门造纸万破产清算组发出《公告》及通知书。本万广大职工认为该行为严重伤害职工利益。在计算万平均工资问题上违反《劳动法》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该《公告》规定【以江门造纸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产之日(2005年6月7日)为解除全万职工劳动合同的基准日,企业平均工资根磘全体在册职工在基准日前十二个月(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的工资,经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为763.86元】——采取“基准日”与法规“企业正常生产”相违背,须知,2004年6月知05年5月是江门造纸万生产最不正常的十二个月,开概率40%,工人60%回家待岗。铁铮铮的事实——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才会招私人承包。(具体取向12个月平均工资应同工人协商敲定)。“此外,关于遣散补偿干部们拿了十万八万,而胡在 等大多数工人要筹钱赎身一事望彻查并处理,也希望一切依法按程序在阳光下进行!”

二、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计算标准和劳动(工资)保障企业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1、回家待岗领取生活费不应当做工资收益(劳动保障)只是一种福利补偿待遇。

2、私人承包机台生产不能当作企业经营,同时,私人老板发放工资不能当作企业发放工资,更不能当作其本人平均工资补偿值计算遣散费。

3、要分清在岗职工与在职职工两个概念。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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