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无风无雨非天灾 家属要国赔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林嘉东、曾鸿儒、彭显钧、范正祥、俞肇福、施晓光/综合报导〕国道走山意外受害者可不可以请求国赔?罹难者郭文汉的家属不满政府第一时间将责任推给天灾,郭父更说,事发当天无风无雨,怎能说是天灾,他认为是人祸,表示要全力争取国赔。交通部政务次长叶匡时表示,昨日代表行政院前往慰问家属时,郭文汉家属也当面表达请求国赔意愿。

不满政府第一时间 推给天灾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昨主持中常会时也表明,已与交通部长毛治国联系,强调政府应主动协助罹难者家属请求国赔。毛治国表示,交通部将会主动征询罹难者家属意见,只要家属有意愿,就会协助请求国赔,交通部会尊重最后结果。

总统允主动协助家属 请求国赔

专家指出,国赔成立的前提是公务员有疏失,也就是“应作为而未作为”,以目前状况而言,通车前的设计有无失当、施工有无瑕疵、通车后的养护有无落实,以及事发后的救援是否得当,都可能牵涉未来国赔问题,如果证明政府在任一环节有疏失,国赔就可能成立。

环保署长沈世宏昨天则在立法院指出,当初对该路段的评估是,“对环境影响轻微,除非有施工不良或设计考虑不足”,如今这起走山不幸事件,显示确有设计考虑不足的情况,日后环保署将检讨考量。

主管机关负危险责任 国赔胜诉大

法界人士说,国家赔偿法对公共设施若有设置、管理不当,致危及民众人身安全、财产受损情形,课以主管机关须负起“危险责任”,被害人与家属请求国家赔偿的胜诉概率很高,但仍须视最后调查报告而定。

曾任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的律师陈博文指出,走山事件发生地是国道,属公共设施,有无国赔责任,首先应厘清走山原因,及当时在顺向坡兴建、挖基桩等规划是否得当,还有施工、管理、维修、监控系统有无落实等问题。

陈博文说,法院判决此类国赔案件倾向采“无过失责任”,不以国赔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务员过失或故意而造成人民权益受损”为要件,应适用国赔法第三条规定,也就是构成国赔的要件并不严格。

在公共设施造成灾害方面,法院较倾向主管机关须负起比较高的注意义务,即负担“危险责任”,若公共设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尤其此案发生时,并无地震或连续下豪雨等明显天灾因素,因而获得国赔的可能性很高,但鉴定调查报告扮演关键角色。

只要设置或管理欠缺 应可获国赔

司法官员指出,如国道等公共设施所引起的国赔责任,系出于公共物本身的瑕疵,即须有“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的要件,设置欠缺包括设计错误、施工不良,管理有欠缺则是未妥为保管以致发生瑕疵;以走山事件来看,只要“设置或管理上欠缺”和驾车民众死亡间互有因果关系,就可获得国赔。

后丰大桥一边未封桥 法官判准国赔

官员以后丰大桥断桥事件举例,当时台风来袭,管理人员正在封桥,要求民众禁止通行,但桥的一边已封,另一边未完成封桥措施,多人驾车通过时,发生断桥坠落桥下,法院最后以“管理疏失”判准多位受害民众获国赔共三千多万元。

律师侯杰中指出,整起意外症结点在于事故成因为何,施工有无问题,工程完工后有无定期监测、检验,以及有无公务员涉及疏失,这些相关因素还在调查,目前提国家赔偿稍微早了一些。

行政院发给一百万元慰问金

行政院长吴敦义昨表示,将致赠罹难者家属一百万元慰问金。行政院说明,考量此案属重大灾害,比照灾害防救法的规定,由灾害发生地基隆市发给每人廿万元,内政部代发给行政院长慰问金每人廿万元,另请赈灾基金会专案发给赈助金每人六十万元,共计一百万元。由于基隆市民意外死亡保险金有十二万元,设籍在基隆市的叶茂竹共可获一百一十二万元慰问金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