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订保密法钳网 委员反弹 律师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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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近日全国人大修订了《保密法》,遭到了与会委员的反弹,与会的许振超委员表示,现在定密太多,动不动就是秘密。国家秘密被滥用了。一直关注互联网政策的律师也认为保密法被滥用治罪现象严重,新增的条文权责不对应,比较荒唐,并认为现行体制下,立法中民意得不到体现,因此需要法律人士,更多的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来推动,要求权力机关或者公权力依法来行事。

委员:“国家秘密”被滥用了

4月27日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草案,增加要求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配合调查泄密案件的义务”的条款。据新京报报导,许振超委员表示遇到一些敏感问题老百姓有知情权,要求了解情况,但被有关部门以属于国家秘密拒绝了,而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被滥用了。他建议:拒绝公开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应追究责任。

据21世纪经济报导,有多位与会委员明确表示,很多本不应该属于保密的内容都加上了“保密”的字样,保密过宽、过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涉密为由打压维权和人权的一些正义的主张

黑龙江的韦良玥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说,现在很多案件尤其涉及到刑事案件,很容易以涉密为由进行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这就涉及到对原有生效保密法的实施问题,这种实施不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而是为了打压维权和人权的一些正义的主张,个别案件滥用的一种权利。

他还认为这次对原有保密法的从新修改,增加了网络一些规定,可能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一种限制。这种限制从原本国家的立法来讲也不是很合适,可能会限制正当言论和自由。新的保密法一旦通过实施,那这种滥用保密法的行为可能会严重。

权责不对应 比较荒唐

一直关注互联网的和互联网法规的北京谢燕益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次保密法中增加的互联网的条文权责不对应,比较荒唐。他认为:“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这些不是保密义务的承担者,它是民事主体,没有任何义务。他们没有权利和无从判断什么信息才是涉密的,司法机关也要有法律程序才能认定的所谓涉密事件。这样做法也很容易给公权机关一个推卸责任或者滥用权力的借口,这种做法权责不对应,比较荒唐。”

他表示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他们没有权力、也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他们承担这个责任是对公民社会的伤害、是对私权力的伤害,是公权力的放纵和渎职,会给社会带来不确定性,最后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混乱。公权力以所谓的涉密要求企业来配合的话,这是很严重的威胁。

他还表示有责任、有正常程序才是良法,才能在社会中真正实施,如果是恶法,违背基本价值理念,是特权的思想,不是以社会、以人为本,最后不但不能执行而且造成社会混乱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从而没有办法落实,成为一纸空文。

法律人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推动 改善执法环境

韦良玥律师建议说,在中国现行民意不能体现立法的情况下,对于已经立这个法,对于已经涉猎的法或实质有效的法律,那么作为法律人能够更多的从法律角度来理解,从法律角度来推动,要求权力机关或者公权力依法来行事。再配合一些媒体对一些不合法或不公正的非正义行为的披露,来推动我们国家执法环境的改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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