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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款处置 扁家步调乱不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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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3日电)扁家4大案二审将于6月11日宣判。特侦组前年 12月起诉扁案至今,扁家人对海外钜款是否汇台、怎么汇,步调始终没有齐一。钱没回台,扁家人盼二审减刑,无异缘木求鱼。

民国 97年8月,前总统陈水扁一家海外逾亿元钜款遭瑞士检方以有洗钱之嫌查扣,消息曝光后,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坚称款项均属政治献金与选举结余款等合法来源,直到特侦组于97年12月将国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等案起诉后,外界才得知海外钜款确有可能是不法所得。

扁家4 大案起诉后,海外资金账面负责人陈致中、黄睿靓决定将款项汇回、换取认罪协商,但始终没有进展。检察官去年4 月一趟瑞士之行,竟发觉陈致中夫妇将近半年时间,没有在当地请律师代为处理,加上许多手续根本未办,瑞士检方与银行自然也就无法配合将款项解冻。

扁案去年 9月11日一审宣判,扁珍被重判无期徒刑、致靓也分遭判刑 2年半、1年8个月。全案又经二审近半年审理,审判长邓振球3 月起在开庭时,都问汇款进度,但陈致中与吴淑珍说词却前后矛盾,陈水扁则把责任推给检察官。合议庭终于按捺不住,要扁家赶快把钱汇回,否则陈水扁难获具保停押。

检方人士指出,特侦组认定扁家海外不法所得至少1 亿美元,若扁家连瑞士的2100万美元都没法汇回、父母子女还互相推责任,二审官司的结果,不难预期。

此外,扁案一审时,法官以扁家瑞士的2100万美元,与贪污罪有相牵连关系,将洗钱的刑责并入贪污罪从重量刑。但二审时,法官有可能将贪污与洗钱罪分开论断,只要扁家在二审前先把钱汇回台,不是没有减刑空间。这可从二审合议庭一再提醒扁家把钱汇回,已可略窥端倪。

吴淑珍兄、嫂已撤销上诉,2 人可望获缓刑定谳。扁家若在二审宣判前,配合检方将海外款项汇回特侦组指定账户查扣,不仅扁获交保可能性增加,陈致中更可望获缓刑。在审判长下最后通牒后,扁家能否尽速把钱汇回,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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