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华尔街开铡 美参院辩论金改法案修正要点

【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29日路透电)美国参议院今天展开金融改革法案辩论,将审议上百件修正案。以下是部分法案简要说明,参院未来2周左右会进行讨论,5月4日前不预计举行任何修正案表决。

1.放弃掉期交易业务分割法:这将扼杀民主党版本法案中有关强迫银行分割本身掉期交易操作的一条条款。

2.加强“伏克尔法则”(Volcker Rule):强化民主党主法案中处理奥巴马总统与经济顾问伏克尔(Paul Volcker)提案的部分,该提案禁止银行进行无关客户需求的自营交易,也会扩大规定,不只适用于银行,将包括大型的互联非银行金融机构。

3.重启“葛拉斯-史提哥尔”(Glass-Steagall)法案:根据恢复1930年代葛拉斯-史提哥尔法案的修正案,金融巨擘可能遭分拆。此法案禁止大型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业者跨足彼此间的业务。

通过这项法案,可能迫使在金融风暴核心的公司,例如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花旗集团(Citigroup)、摩根大通(JPMorgan)与富国银行(Wells Fargo)等机构分割投资与保险业务。

4.设立消费者监管机构:民主党版本法案将在联邦准备理事会(Fed)设置金融消费者监管局,负责监管抵押贷款与信用卡。部分民主党员希望该单位为独立机构,拥有独立性和影响力,而非只是Fed辖下单位,他们将提出达到此目标的修正案。

5.按照国内生产毛额(GDP)百分比限缩银行规模:任何银行控股公司握有的美国存款保险比重总额将严格限制在10%。这项法案规定金融机构的非存款债务,银行最高为GDP的2%,非银行机构则为3%。银行控股公司与特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上限(leverage limit)也将定在6%。

6.汽车经销商排除条款:汽车经销商如果本身不经手车主贷款,可不受消费者监管单位完全管辖。

7.监督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这项修正案规定两者的经理人必须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注册,民主党版本只规定避险基金经理人须注册。

8.撤销最高法院的史东纳基(Stoneridge)案判决:这将为股东清除控告第3方的障碍,例如银行、律师与会计师等不直接参与证券诈欺案的人。 2008年最高法院对史东纳基案的判决,协助保护支援并唆使金融诈欺的人士。

9.稽查联准会:该案会影响国会稽核处(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稽查联准会的权力。目前国会稽核处不准稽核联准会的货币政策及其与其他中央银行之间的互动。(译者:中央社林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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