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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未禁行 骑士摔残获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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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吴世聪/综合报导〕最高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机车骑士因道路施工摔伤成残案,合议庭支持台南高分院见解,认为嘉义县交通局施工时,只在路旁放置警告圆锥,未禁止车辆通行也没要求改道,判决交通局败诉,须国赔骑士214万余元确定。

*县府已赔214万余元*

嘉义县政府交通局长林聪利表示,县府在接获判决书之后,已经动用第二预备金支付国赔的金额给李某,交通局将会向承包商求偿,以减少县府的损失。他说,事发时正进行道路的拓宽工程,虽有设立警告的标志,但法官同情弱者,县府予以尊重,且往后会记取教训,加强工程安全维护的措施。

*大雨修路 注意警示*

对此,资深法官提醒政府工程单位,气象预报指昨天起会连日大雨,有关单位抢救道路时,一定要作好交通疏导,并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不要以为在施工地点放置几个警告圆锥,就能免责,万一发生意外,不但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还将造成车祸被害人及家属的痛苦。

二审判决书指出,台塑员工李安峰2006年4月19日凌晨下班时,骑车行经新港乡嘉166线县道26.5公里处,因闪避施工路段的沙石堆,不慎跌入一旁两公尺坑洞,造成颅内出血、下肢残障、右眼视力受损,连说话都咬字不清。

不过,嘉义县交通局否认有疏失,认为李安峰自己贪图方便,不愿改道通行,加上骑车又没戴安全帽,才发生意外,何况肇事路段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五养护工程处管理,工程由嘉俊营造公司承包,因此与嘉义县交通局无关。

合议庭未采信嘉义县交通局主张,认为该局是车祸地点嘉166线县道的管理机关,就算已委托其他机关执行施工,依法也须为安全工程设施的疏失负责,不过法官考量李安峰骑车时,未注意路况,也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也应为自己的车祸负起4成责任,因此只判准他所提357万余元的6成赔偿金,约2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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