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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运防制 北县吁避事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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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31日电)人口贩运防制法实施届满1 周年,台北县府与板检今天表示,依运作实务经验,跨县市缺乏横向连系,不能有效协调,易造成同案各检警鉴别认定不同,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及形象。

台北县去年发生板桥市某安养中心遭外劳控诉遭限制自由、逾时加班等。台北县政府受理后,鉴别认为没有限制行动,仅为劳资争议,并协调处理。

但民间团体主动带走劳工庇护,且向桃园警局检举,警方认为“雇主令5 名外劳超时工作、强迫加班、扣留重要证件及禁止外出”,鉴别为人口贩运被害人。

依人口贩运防制法规定,被害人的鉴别属于检警、海巡等单位职责。经鉴别为人口贩运被害人安置者,检察官于侦查过程中,认为不属人口贩运被害人时,应通知警方移出安置处所。

以日前受瞩目的雇主强逼印劳吃猪肉事件为例,板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郑鑫宏说,该案去年以疑似人口贩运案移送,检察官侦查后排除为人口贩运,进一步询问被害人后,才知悉雇主逼吃猪肉的涉嫌触犯强制罪行为。

板桥市安养中心案,北县府日前被监察院纠正,认为桃园县政府警察局鉴别为人口贩运案,与北县警局外事警察认定结果各异,引发人口贩运防制机制不周延、缺乏权责机关整合的争议。

台北县劳工局指出,人口贩运防制工作涉及鉴别、安置、侦查、起诉、审理等层面,劳力剥削类型的人口贩运也涉及劳资争议处理,权责机关繁多。如涉及跨县市重复报案、重复鉴别的情形,往往因鉴别单位不同,导致鉴别结果迥异,影响后续安置保护机制。

台北县劳工局表示,外劳因劳资争议有安置需求时,须经县市政府审核后,再委托民间团体安置。但实务上,民间团体安置时,常不尊重主管机关审核权限,以抗争手段强势干预行政程序,甚至以开记者会方式,形成困扰。

地方政府不能有效发挥审核安置权、加上民间团体不当干涉,北县府建议内政部,应尽速订定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板检表示,目前由妇幼组检察官专责人口贩运案,重复鉴别会伤害政府形象,建议中央应以案件为单位建立控管机制,以避免事权分散。检方也应该建立内部通报机制,各地检署不受理重复鉴别,避免台北县安养院事件一再发生。

台北县府建议,人口贩运防制法施行一段时间后,将判决确定的案件、经检察官侦查却获不起诉的案件整理后,让相关单位及业者,对人口贩运被害人之认定,有更清楚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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