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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进口茶难再混 产地拟强制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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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谢介裕/综合报导〕台湾卫生署昨预告新规定,越南、缅甸等外国进口新鲜茶叶,即使在台干燥、发酵,也不能标示为台湾茶叶,必须据实标示原产地。

此规范并未扩及茶包与包装茶饮料,曾组织台湾本土茶农自救会担任执行长的名间乡长陈聪鉴指出,同样是茶却一国两制,对茶农不公平,也容易给予业者有鱼目混珠的机会。

茶包与包装茶 未在规范之列

根据最快明年上路的“有容器或包装之食品,应于个别产品之外包装标示原产地”公告,要求茶叶、大蒜、香菇、竹笋、梅、李、花生等原产品,以其收割或采集国家、地区为其原产地。如果进口食品于我国进行混装,须以各食品混装含量,由多至少依序标示原产地。

进口的新鲜茶叶,如果在台湾干燥、发酵后,制成乌龙茶叶,虽然口感改变,不能再称为台湾茶。但进口新鲜茶叶若在台加工后、装在茶包中,可称为“台湾制”茶包。卫生署官员解释,这是因茶包加工、装袋的过程较复杂,茶叶的原貌已变形,所以无法与茶叶适用同一规定。

陈聪鉴指出,政府欲对茶叶包装执行产地标示的作法,对茶包及饮料茶应一视同仁。因为,清楚标示商品来源与相关成分,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此消费者才明白自己所买的“茶”是台湾茶?外来茶?还是混合茶?对茶叶价位合不合理也才能清楚判断,避免花高价买到劣质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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