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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進口茶難再混 產地擬強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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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謝介裕/綜合報導〕台灣衛生署昨預告新規定,越南、緬甸等外國進口新鮮茶葉,即使在台乾燥、發酵,也不能標示為台灣茶葉,必須據實標示原產地。

此規範並未擴及茶包與包裝茶飲料,曾組織台灣本土茶農自救會擔任執行長的名間鄉長陳聰鑑指出,同樣是茶卻一國兩制,對茶農不公平,也容易給予業者有魚目混珠的機會。

茶包與包裝茶 未在規範之列

根據最快明年上路的「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於個別產品之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公告,要求茶葉、大蒜、香菇、竹筍、梅、李、花生等原產品,以其收割或採集國家、地區為其原產地。如果進口食品於我國進行混裝,須以各食品混裝含量,由多至少依序標示原產地。

進口的新鮮茶葉,如果在台灣乾燥、發酵後,製成烏龍茶葉,雖然口感改變,不能再稱為台灣茶。但進口新鮮茶葉若在台加工後、裝在茶包中,可稱為「台灣製」茶包。衛生署官員解釋,這是因茶包加工、裝袋的過程較複雜,茶葉的原貌已變形,所以無法與茶葉適用同一規定。

陳聰鑑指出,政府欲對茶葉包裝執行產地標示的作法,對茶包及飲料茶應一視同仁。因為,清楚標示商品來源與相關成份,是最基本的原則,如此消費者才明白自己所買的「茶」是台灣茶?外來茶?還是混合茶?對茶葉價位合不合理也才能清楚判斷,避免花高價買到劣質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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