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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TDR改革 发行条件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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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5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召开董事会,针对台湾存托凭证 (TDR)申请资格转趋严格,除需发行总发行股数的5成以上,也需在证交所认可的16个海外交易所挂牌。

不过,证交所也通过未来TDR发行公司可总括申报、视情况分次发行规定,非公司内部人大股东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发行非参与型TDR。

证交所表示,未来只要TDR发行满1年以上,发行公司3年内没有违反重大讯息规定,即可申请总括申报、分次发行,未来TDR发行者也不一定是公司本身,持有股票的大股东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来台进行第二上市。

此外,海外企业来台第二上市需比照第一上市规定,来台发行股数超过发行股数5成以上,且需依第一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受到证交所监理。

证交所表示,为维持发行公司素质,来台发行TDR的海外企业必须在证交所认可的16家海外交易所主办挂牌,才符合TDR挂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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