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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牵机车算酒驾?警民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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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8日电)在夜店上班的邱姓男子酒后牵着机车移置他处,却遭员警认定“酒驾”,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邱姓男子不服向台北市议员李新陈情。警民双方各说各话,将待司法调查还原真相。

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李新与邱姓男子上午在当天遭拦检的安和路2段35巷现场举行记者会。依邱姓男子说法,本月10日凌晨3时多,他从工作的店门前牵着机车,移置到6公尺巷边另侧停放。但大安警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刘姓员警“查获”,要求进行酒测,否则将径行依拒绝酒测开单。

李新表示,邱姓男子酒测虽达0.75毫克,但移置机车时车子并未发动,怎有“酒驾”事实认定。且派出所当天并无酒测勤务,而是2名员警1组的“超商防抢”勤务,刘姓员警更动勤务单独抓酒测,不符勤务规定。

另外,李新说,依勤务规定,执勤若遇争议,应全程录音、录影,以保障人民权利,但这件酒测案都无相关佐证,侦办上明显有瑕疵。

出席记者会的大安警分局分局长张传忠表示,在警力不足情况下,员警执勤时常是“一种勤务、多种功能”。当天刘姓员警目睹邱“神色慌张、形迹可疑”,拦查后又发现他“全身酒味”。

对于当事人认为事证不足,加上对方有证人作证“邱姓男子未发动机车”,张传忠说,员警查处时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确有争议,将待司法调查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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