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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报纸禁刊暴力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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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日电)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审查“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通过禁止报纸刊登暴力色情与自杀细节的“苹果条款”,不过相关罚则尚未讨论。

卫环委员会下午逐条审查“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通过第37条条文,明定新闻纸不得刊载有害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

所谓有害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描述犯罪、自杀、施用毒品的细节文字或图片,还有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亵、强制性交细节的文字或图片。

草案中另有其他两条关于游戏软体分级、网路分级的条文。国民党立委郑汝芬认为,应该要求网际网路分级,但国家传播委员会(NCC)传播内容处长何吉森表示,网际网路无法管理,应要求内容分级。该两项条文最后都予以保留。

其他通过条文还包括儿童与少年禁止进出的场所,增列成人用品零售业(即情趣用品店);户政与移民主管机关应协助无国籍的儿童办理登记、归化;劳工主管机关对于无学历、技术,但有就业需求的少年,应整合教育与社政主管机关,提供个别化就业措施。

由于今天是立法院各委员会本会期最后1天审查法案,直至晚间卫环委员会散会为止,“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审查不到一半,要完成整个草案的审查,必须等到立法院下一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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