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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屋没温泉 住户求偿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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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3日电)台北市北投区“薇阁美地”大楼宣称有“空中温泉花园”,住户购屋后却发现没有温泉设施,向卖屋者提告求偿。高院审理,判卖屋者应分别赔偿住户新台币44万至56万元。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北投“薇阁美地”大楼于民国92年间兴建完成,3名投资兴建房屋者,在房屋取得执照前就将大楼透过广告公司公开销售,并在报纸广告及宣传文宣以“在薇阁美地空中温泉花园”、“泡着道地的白磺温泉”宣传,并在工地销售现场的屋顶平台设置温泉汤屋供消费者观赏。

判决指出,住户先后购买大楼房屋,并于93年交屋后,发现大楼屋顶平台的温泉汤屋,遭台北市政府认定为违建拆除,且温泉水也是从隔栋住宅管线连接。5户住户认为广告不实,向3名卖屋者提告求偿。

法院一审时判住户败诉,但住户提出上诉后,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建屋者未依约设置温泉设施,确实造成住户损害,并审酌鉴定评估报告,判决卖屋者应以每坪1万元赔偿住户,5住户分别可获44万余元至56万余元不等金额。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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