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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籍渔工加保 台船主陈情获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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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6日电)台湾劳保局、健保局日前行文要求渔船主在期限内为外籍渔工加保劳、健保。40多名船主今天赴立院陈情,认为这会增加船主负担。在立委协调下,劳保局同意会有缓冲期。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及台湾国际劳工协会(TIWA)日前揭露,许多雇用外籍渔工的船主未替渔工投保劳、健保,要求相关单位改善问题。

台湾依现行健保法与劳保条例规定,渔船主雇用外籍渔工,应为其办理劳健保,以雇主或所属团体为投保单位,但过去外籍渔工都由中介单位代为投保。渔船主最近接获劳保局、健保局公文,要求15天内为外籍渔工加保,若逾期将处2倍罚锾。

不过,在国民党立委林建荣陪同下,40多名渔船主上午赴立院参加协调会指出,台湾渔船大多登记在船主个人名下,渔船主是渔民也是劳工,船主参加渔会成为会员,劳健保依附在渔会。

台湾渔船主指出,若依政府要求渔船主成立投保单位,渔船主身份变为雇主,将会造成船主本身劳、健保自费负担部分大幅增加,日后也会失去请领老渔福利津贴(每月新台币6000元)的资格。

对此,台湾劳保局与健保局代表仍坚持必须依法行政,但在林建荣等立委协调下,官员同意即使已发函要求船主15天内加保,但允许让船主有缓冲期。林建荣也要求渔业署等单位必须针对此问题提出改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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