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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重大建设征地 立委提案办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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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4日电)为避免政府征收土地重演苗栗大埔事件,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提案修改土地征收条例,针对重大建设或争议案件,中央主管机关应于审核时,举办听证会,以保障人民财产权。

高志鹏说,土地征收应以增进公共利益、保障人民财产为前提,现行土征条例第14条规定,“征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之”,充满强势行政权,有必要修改,应在其后加上“重大建设或争议案件,中央主管机关应于审核时举办听证会”。

高志鹏指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强势剥夺人民私有财产的行政处分,除了应该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之外,土地的征收程序更应符合公平正义,被征收人须有充分表达意见的管道,来保障人民的财产权。

目前被征收人表达意见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土征条例第10条,需用土地人于事业计划报请主管机关许可前,应举行公听会;第二阶段为土征条例施行细则第13条,需用土地人在申请征收前,以书面通知被征土地所有权人陈述意见。

高志鹏表示,前述法律规定,公听会没有法律拘束力,也没有受严格法律程序保障,为了避免核准机关恣意专断,并确保人民权益,应该增列采取最严谨的听证程序,赋予人民完整表达意见的权利,这才是较为周延的方式。

不过,考量中央主管机关人力经费有限,如果每件征收案都办理听证会,恐有执行上的困难。高志鹏指出,原则上只针对重大建设或争议案件,举办听证会,兼顾公益与私益维护,并促进决策透明化,保障人民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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