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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轨案更一审 李泰安改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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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曜宇台湾高雄报导)扑朔迷离的南回搞轨案,30日更一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增加禠夺公权6年。原二审被判18年,审判长萧权闵强调,是驳回原审,非轻判。李泰安则表示要继续上诉。

4年前喧腾一时的南回铁路翻车案,检察官认定李泰安和李双全兄弟共谋杀害陈氏红琛,求处李泰安死刑,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8年,30日更一审维持杀人罪,不过改判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6年。

30日李泰安并未现身听判。萧权闵说明更一审改判理由,3件搞轨案只确认李泰安参与95年3月17日那次,至于被告之一黄福来证词,不足证明李泰安涉及94年6月21日和95年3月15日等2次搞轨。

因李泰安搞轨行为触犯多项罪名,依刑法修正前第55条规定,从一较重罪名处断,因此以共同杀人罪判处。

就李泰安搞轨犯罪情事,可能导致他人伤亡,且与弟弟李双全密谋杀害亲人等案,本应从重科刑,但又斟酌本件主谋乃是已自杀身亡的李双全,李泰安属从犯,因此量处有期徒刑13年;又因所犯杀人罪,合议庭加判禠夺公权6年。

合议庭7月初开庭已认定陈氏红琛死因是“意妥明”加上“酒精”他杀中毒致死,庭上认为在这项罪行罪证不足,给予撤销。不过人在屏东的李泰安听到判决仍不表不满,30日下午由律师吴汉成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仍表示要继续上诉,并强调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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