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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有违失 台劳委会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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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 7日电)监察院今天指出,劳动派遣的工作型态存在多年,但劳委会对于劳动派遣定义不但没有善尽宣导责任,还迟至民国98年才首次进行劳工权益专案检查,今天通过纠正劳委会。

监察院通过监委尹祚芊、余腾芳提案,纠正劳委会。

监察院指出,行政院主计处统计,98年 5月临时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人数约51万7000人,占全体就业者比率5.04%;从事临时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以15至24岁、国中以下程度、生产操作人员占多数,属于较弱势就业者。

监察院表示,劳动派遣工作型态存在至少10余年,民众多次陈情指劳动条件不符规定,而媒体也多次报导当中有违反劳动法令情事;不过,一直到98年,劳委会才首次进行劳动派遣劳工权益专案检查,从全国经营派遣业务企业1411家中,抽查88家。检查结果,违反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规共76家,占抽查家数比例高达 86.4%,罚锾金额共计新台币96万余元。

监察院说,从这次劳动派遣劳工权益专案检查结果看来,绝大部分派遣业者都没有确实依劳动法令办理,让弱势就业者遭受剥削,更加弱势;劳委会没有落实执行其所发布公告及函释,放任业者长期违反劳动相关法令,未善尽主管机关责任。另外,监委也认为,劳动派遣定义不明,劳委会没有善尽宣导责任,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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