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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前村长家3死 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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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4日电)嘉义县男子郭旗山被控今年 6月间,仅因细故,对溪口乡前村长邱敏雄住处纵火造成3人死亡。嘉义地检署今天依杀人罪嫌起诉,审酌被告手段凶残、泯灭人性、无悔意,求处死刑。

检方表示,目前羁押嘉义看守所的郭旗山,75岁,早年在北部工作,后来发展不顺遂,于民国87年返回故乡嘉义县溪口乡;因无力支付房租,由溪东村前村长邱敏雄协助免费住在溪口乡市场 2楼,且当时误认邱敏雄会按月给付新台币3000元。

检方指出,郭旗山不仅认为邱敏雄没有每月给付3000元,且怀疑他在外散播不实流言,加上申请老人年金、贫户补助等事由,对邱敏雄长期产生嫌隙,心生怨怼。

检方说,郭旗山为了报复邱敏雄,今年 6月11日凌晨先至其住处观察,等邱敏雄家人及邻居都睡着后,即返家持分装于宝特瓶的汽油到其住处纵火。因屋内多为木材等易燃物,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当场造成邱敏雄妻子及2名读国中的外孙死亡,郭旗山随即逃逸,于6月25日遭警逮捕。

郭旗山涉嫌杀人案,嘉义地检署侦结起诉;审酌郭旗山仅因细故,即产生杀人、放火犯意,且备妥杀人工具,恶性重大;且郭旗山可以预见凌晨时段,一般住家有多人在屋内睡觉,仍罔顾多数人性命,纵火烧死 3人,可见被告杀人手段凶残,泯灭人性。

检方指出,郭旗山犯案后四处藏匿,显无悔意。权衡公平正义理念,抚慰被害人家属失亲痛苦,认为被告有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因此建请求处死刑,并依法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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