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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宝免课豪宅税?财政部:台北市税捐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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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对于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近日在公共政策论坛上表示,宏盛帝宝”并不在课征豪宅税的范围之列一事,财政部今(10)日澄清表示,“帝宝”是否符合台北市税捐处所订高级住宅标准,其认定及执行,应属台北市税捐处的权责。

财政部表示,房屋税是以房屋现值为税基,并依使用情形按法定税率课征,依房屋税条例第10条规定,主管稽征机关应依据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之房屋标准价格,核计房屋现值。

而房屋标准价格,依同条例第11条规定,由各直辖市、县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房屋之建造材料、耐用年数、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及其供求概况评定,并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公告。

此外财政部也特别说明指出,台北市税捐处为合理评定房屋标准价格,公告符合独栋建筑、外观豪华、地段绝佳、景观甚好、每层户少、户户车位、保全严密及管理周全等为高级住宅之认定标准,并已研议依法调整其评定现值,至于帝宝是否符合台北市税捐处所订高级住宅,则应由台北市税捐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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