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难民 欧洲法庭判比利时赔偿当事人

“遵守”都柏林协议遣返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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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海冬比利时报导)欧洲人权法庭日前判决比利时和希腊在处理一名阿富汗难民的庇护申请中,处理不当及违反人权,必须分别支付这名阿富汗人32250欧元和5725欧元作为赔偿。

这名阿富汗人在比利时申请庇护,但依据欧盟的有关难民庇护的都柏林第二协议,比利时将他遣送回入境的第一个欧盟国——希腊。比利时不顾希腊接受难民的恶劣条件,而且驳回了这名阿富汗人的上诉。这次判决引起了对欧洲关于处理庇护申请的立法问题的关注。

欧洲人权法庭法官在1月21日的判决中称,比利时不应该将这名阿富汗人送回希腊,因为希腊接受难民的条件实在太差,比利时官方对此肯定十分清楚。两个国家都被指责缺乏对庇护申请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这名阿富汗人因为美国部队做过翻译而遭到塔利班的追杀。2008年初他经由伊朗和土耳其来到希腊,再辗转到达比利时,2009年2月在比利时递交了难民庇护申请。他曾告诉比利时当局,如果被送回希腊,可能长期被拘押在恶劣的环境下,甚至被遣送回阿富汗。由于希腊难民庇护程序存在缺陷,当时联合国难民署建议所有欧盟国家暂停将难民转到希腊。同年6月,这名阿富汗人还是被送回了希腊。比利时拒绝了他的上诉。

欧洲人权法庭的此次判决是由最高级别的大法庭作出的终审判决,比利时和希腊不可以接着上诉。

都柏林协议于1995年6月签署,1997年9月1日生效,它是关于欧盟国家处理避难申请的法律协议。协议中规定,寻求庇护者第一个登陆的欧盟国家有责任接受并对庇护申请展开调查。寻求庇护者如果在非第一入境国申请庇护,该国可以将其遣返回第一个入境国家。该案中,比利时遵守了都柏林协议中的条文,但是这一做法却遭到了法官的否定。都柏林协议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使欧盟国家能够更有效的处理避难申请,然而却因这一遣返条例,一些国家置难民的处境于不顾,不管其入境国的难民接受条件的恶劣,一刀切的遣返,为自己省去麻烦。这次的判决让一些欧盟国家不得不重新考虑对待难民申请的处理方式。

都柏林协议不具强制性

实际上,都柏林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各个国家可以根据庇护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处理案件。最近的一个例子,2010年7月29日,逃到瑞士的新疆警察阿不都热依木原定要被送往他到欧盟的第一个入境国意大利,但是没有成功。这位中国非法器官交易见证人拒绝登上去罗马的飞机,被允许暂留瑞士。日内瓦基督教社会中心庇护问题发言人布鲁奇对此表示,都柏林协议允许瑞士自己处理这种特例。这只是一个政治意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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